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艾迪精密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艾迪精密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6 号)的核准,艾迪精密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扣除不包
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
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598.6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98,401.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99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自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如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29567 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发行费用
(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98.69 万元,其中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1,300.00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单位:万元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00 100.00
律师费用 28.30 28.30
会计师费用 75.47 75.47
资信评级费 42.45 42.4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9.07 9.07
合计 255.29 255.29
四、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55.29 万元。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
艾迪精密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人民币 2,552,933.93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经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2]29567 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艾迪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东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