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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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洲新春”)监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
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 1 名激励对象失去
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应对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4.75 元/股的价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10.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如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则回购价格
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监事会成员:王明舟、施浙人、任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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