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者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激励对象的工
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