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机: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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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4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期五)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9:15 至 2022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 名,代表股份 693,887,49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0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的议案,因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按照监管规则,关联股东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
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724,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165%;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44,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44%;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794%;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724,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165%;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44,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44%;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794%;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709,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187%;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29,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209%;反对 12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030%;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724,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165%;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44,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44%;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794%;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724,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165%;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44,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44%;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794%;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724,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0165%;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44,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44%;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794%;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773,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 0.0122%;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35,6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78%;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60%;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
冯宁、韩野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上刊登的公司 9 届 27 次
董事会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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