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的履职能力和
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程先锋先生为总裁,林行先生、耿雨红女士、李锡明先
生、王杰先生为副总裁,冯德崎先生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喻海霞女士为财
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GENHONG CHENG 雷新途 刘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