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减资的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购 2 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并进行注销,以及回购 1 名员工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禁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本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上述 3 人合计回购注
销 28,5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 名离职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 6.66 元/股,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本次解禁条件,回
购价格为 6.66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合计回购 30,000 股,回购
价格 6.66 元/股。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
合计 121,500 股,回购价格 6.66 元/股。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因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2)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将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233 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人,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21,000 股;(2)因业绩未达标回购已授予未
解禁人员 230 人(首次授予 173 人,预留授予 57 人),回购股数合计 7,863,750
股(其中首次授予 6,077,250 股,预留授予 1,786,500 股)。回购注销 3 名离职员
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的价格为 6.66 元/股,因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
计划》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7,863,750 股,
回购价格为初始认购价格 6.66 元/股,加上人民银行 3 年期同期存款利率 2.75%
的利息之和,即每股 7.21 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
本由 1,234,089,577 元调整至 1,226,024,827 元。
上述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
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
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
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下午 13:00-17:00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