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