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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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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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公司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将在满足发行人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
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
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优先以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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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
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现
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尽量
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
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
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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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
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若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
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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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持续、清晰和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积极合理地回报股东,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内容,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
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未来战略目标规划、资金需求计划、外
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和建议。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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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上市后三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分配利润,在公司实现盈利且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
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如需要)后,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条件: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
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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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
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议案中充分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后,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一次审议,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对尚在有效期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修改议案,修改议案应以保护股东合理
权益作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说明修改原因,并按照如下程序决策:
(1)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对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发表独立意见,修改议案获得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且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方
能视为通过。
(2)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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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单位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
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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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
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
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单位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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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本单位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
诺。
二、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
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
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在本单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单位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自本次发
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单位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 3 个交易日(或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单位将向发行单位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
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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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
诺。
二、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
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
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在本单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单位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自本次发
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单位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 3 个交易日(或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单位将向发行单位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
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一、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半年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
“一、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半年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四、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公司自愿依法履行《江西阳光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
相关义务。
二、如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公司将继续承担以
下义务和责任:
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经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单位自愿依法履行《江西阳光乳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
关义务。
若不遵守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时扣留本单位现金分红(若有),直至本单
位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二、如本单位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本单位将继续承
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的,经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单位将向公司和其社会公众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
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江西阳光乳业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
义务。
若不遵守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时扣留本人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
直至本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二、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本人将继续承担以
下义务和责任:
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经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向公司和其社会公众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
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
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招股说明书摘要
“1、本单位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依法及时购回本单位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将
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后,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投赞成票;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
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红,用于执行本单位未履行的承诺,直至足额承担本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
止。”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
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1、本人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
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
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薪酬、津贴及分红,用以对投资
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帐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
环节。
(2)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为了应对公
司快速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
和技术储备,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会进一
步增强公司研发能力,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为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强化了发行上市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
件和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以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更加健全、透明。此外,公司制
定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予以了细化,有效保证本次
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6)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本单位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公司承诺
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
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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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补偿责任。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人承诺严格
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
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
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
偿责任。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或拟定关于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制
度和规定。同时,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
规定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执行情况相挂钩。
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
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制
定新的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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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
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赔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所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除阳光乳业外,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阳光乳业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阳光乳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
公司未对任何与阳光乳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本公司不再对任何与阳光乳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公司进行投资
或进行控制;
三、本公司将持续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经营实体(如有)在未来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阳光乳业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公司将不利用对阳光乳业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阳光乳业及阳光乳业其
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阳光乳业全体股东之权益
而作出;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本公司在作为阳光乳业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均对本公司持续有约束力。”
“一、除公司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进行控制。本人不再对任何与公司
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
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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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
营活动;
四、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公司所有。
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七)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单位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单位以及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附属企
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
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
的赔偿。”
“一、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关程序;
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
则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
理地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认真履行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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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
何不正当的义务;
四、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
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股东大会
对涉及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本人保证,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
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公司
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现
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
联交易;
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
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
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利用关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
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
赔偿。”
“1、本单位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单位以及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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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关联交易;
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附属企
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
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
的赔偿。”
(八)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胡霄云承诺:“若阳光乳业或其子公
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
合法权利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阳光乳业或其子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门出具
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承担需由阳光乳业或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罚款或赔偿款项。本公司/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
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阳光乳业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阳光乳业或其子公司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公司
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
(2)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
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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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公司将依法督促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各项责任及义务。”
“(1)若对于任一承诺,本单位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
单位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
(2)若对于任一承诺,本单位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在本
单位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有权扣除本单位在公司的现
金分红,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3)若对于任一承诺,本单位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
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赔偿;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本单位
所持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财产,用以抵偿本单位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
责任。”
“(1)若对于任一承诺,本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
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
(2)若对于任一承诺,本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在本人
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现金分
红,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3)若对于任一承诺,本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
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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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对于任一承诺,本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
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
(2)若对于任一承诺,本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在本人
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薪酬、津
贴及现金分红,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3)若对于任一承诺,本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
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4)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财产,用以抵偿本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偿责
任。”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
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成为食品类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发
生的“三聚氰胺”、
“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对公司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
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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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虽然国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但食品行业分支众多,企业
数量庞大,难免存在部分企业不规范运作的情况,若某个食品子行业的个别企业
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也将可能给乳制品行业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乳制品、乳饮料的生产销售,其中以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为主,
其销售收入占比在 85%左右。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需低温冷链运输,从产品
生产至最终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经历多道环节。
虽然公司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历次市场抽检中,产品质量均符合要求,
未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但若未来因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因为其
他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品牌、信誉度、市场形象、产品销售等
造成不利影响。
(二)奶牛养殖行业疫病风险
生鲜乳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公司生产经营与提供生鲜乳的奶牛养殖行
业密切相关。如果我国内地大规模爆发任何牛类疫病或公司自有牧场奶牛遭受疫
病侵害,则可能导致公司的原料供应不足;同时,消费者可能会担心乳制品的质
量安全问题,从而影响到乳制品的消费量。此外,还可能由此给公司奶牛生物资
产带来减值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由于奶牛养殖行业发生疫病而导致公司原材
料供应不足、产品消费量下降以及自有奶牛减值的风险。
(三)奶源不足风险
生鲜乳为公司的重要原材料之一,目前,公司主要通过自有牧场以及与规模
较大的牧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地满足了公司对生鲜乳的需求。报告期内,
公司自有牧场生鲜乳供应比例在 10%左右,公司主要通过从合作牧场采购生鲜乳
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为了增加自有牧场的供奶量,公司已对自有牧场进行了扩
建,并逐步增加奶牛存栏数量,以提高自有奶源供应比例。同时,公司与大型牧
场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奶源供应稳定。
但是,我国历史上曾因奶源不足而出现过“抢奶”现象,如果乳制品行业对
生鲜乳的需求量超出有效供给量较多,短期内公司可能面临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
险,将对公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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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风险
生产方面,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
迟省内复工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
通知》,公司及安徽阳光产品属于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行业),不在延迟复工企业范围内。
生鲜乳供应方面,《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
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中规定:“三、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要推动将
商品畜禽、禽蛋、生鲜乳等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协调办理交通
通行证,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产品运得出生产一线、运得到消费
一线,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现象”,疫情期间公司主要原材料生鲜乳供应未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通过送奶上户渠道销售产品,疫情期间受住宅小区实行
封闭管理的影响,对公司销售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公司 2020 年 1 季度产品销
量下滑,使得公司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出现下降。随着疫情在国内得到有效的控制,
社会秩序逐步恢复,2020 年第二季度公司产品销量已逐步恢复正常,并在 2020
年下半年及 2021 年持续保持稳定,产品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得到了有效地提升。
虽然疫情在我国已得到控制,社会秩序逐步恢复,但疫情影响尚未完全消除,
若疫情出现反复,一方面,如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爆发疫情,公司的销售将受到不
利影响,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供应商所在地区因疫
情停产停工或交通运输受限,公司面临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亦将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情形,使公司的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亦将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销售区域集中,公司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知名度
受冷链运输的限制,公司产品主要销售于江西市场。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江
西地区的收入占比90%以上,55%左右来自于南昌。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省外
市场,目前公司产品已推广至湖南、安徽等周边省份。公司于2019年专门设立安
徽阳光开拓安徽市场,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未来,随着公司销售市场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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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销售市场占比较高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稳定性带来的影响将逐步降低。
但是,区域销售市场占比较高仍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公司产
品所覆盖的区域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短期内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与全国性乳品企业如伊利股份、蒙牛乳业等相比,公司品牌在全国性
市场上知名度较低,品牌影响力在全国市场范围内较为有限。
(六)土地、房产瑕疵风险
公司在厂区内拥有产权的自有土地上建设了生产车间(乳品二厂)用于生产,
后由于南昌市城市规划调整,公司未能取得该厂房的产权证书。针对该厂房未办
理产权证书事宜,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说明:(一)乳品二厂
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系历史原因造成,我局不会因此对阳光乳业进行行政处罚;
(二)在乳品二厂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该厂房不会被列入征收、拆迁
计划,阳光乳业可以继续使用该厂房。
虽然该厂房建设在公司拥有产权的自有土地上,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
地、期限至 2053 年 6 月,公司仍存在生产厂房搬迁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同一厂区内的拆旧改新厂房主体已完工,如乳品二厂需要搬
迁,可用于承接其机器设备。
公司租赁了阳光集团一处楼房作为行政办公场所,但阳光集团尚未取得该房
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针对上述情况,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说
明:(一)该办公楼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系历史原因造成,我局不会因此对阳光乳
业进行行政处罚;(二)在该办公楼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该厂房不会
被列入征收、拆迁计划,阳光乳业可以继续使用该厂房。阳光集团出具《承诺函》,
承诺:一、该房屋系本公司投资建造,其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本公司所有,
土地及房屋权属不存在权属纠纷。二、若政府有关部门对阳光乳业租赁使用上述
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对阳光乳业进行处罚,导致阳光乳业承担经济责任的,由本
公司对阳光乳业进行全额赔偿。三、若上述无证房产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要求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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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或停止使用,则因上述事项对阳光乳业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将进行全额赔
偿;因此而导致的阳光乳业搬迁费用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存在办公用房搬迁的风险。
为向南昌市内经销商分发产品,公司在南昌市内各区设有分发点,主要负责
产品分发、玻璃瓶回收等工作。出于产品分发便利、管理便利的考虑,部分分发
点房屋由分发点员工自行租赁并支付费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在南昌市
内共有 49 处分发点,除 3 处营销管理中心为公司自有房产兼做分发点、2 处由
公司租赁外,其他分发点由分发点员工自行租赁;公司分发点中 26 处房屋无产
权证书。报告期内,各分发点运转良好,完成了公司产品的分发及玻璃瓶的回收
等工作。
虽然分发点运转良好,且分发点周边类似房屋的可替代性强,但如上述无产
权证书的房屋无法继续租赁或负责租赁房屋的员工离职,短期内可能对相关分发
点的产品分发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产
业政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行业周期、主要产品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
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目前运行平稳,经营状况正常。公司预计 2022年一季度收入约为
约为2,700-3,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约7%-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650-2,9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约5%-11%。
(2022年一季度的业绩预测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
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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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7,07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后总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9.46 元/股
发行市盈率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3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
发行对象
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6,882.2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60,079.96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合计:6,802.24 万元
(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如文中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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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xi Sunshine Dairy Co., Ltd.
注册资本 21,19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霄云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
邮政编码 330043
电话 0791-85278434
传真号码 0791-85273187
网址 http://www.6103758.com/
电子信箱 741287622@qq.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阳光乳业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2008 年 12 月 24 日,阳光集团与胡霄云
等 21 名自然人召开创立大会,发起设立阳光乳业。2008 年 12 月 30 日,南昌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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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0,280.00 100%
(三)在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
发行人设立时,阳光集团为主要发起人。发行人设立之前,阳光集团主要从
事乳制品、乳饮料的生产和销售及实业投资等业务。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与乳制品、乳饮料生产和销售相关的经营性
资产和发起人投入的资本金。
发行人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业务为乳制品、乳饮料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设立
后,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完全独立于阳光集团,具有完整的业
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
在发行人设立之后,阳光集团已将生产乳制品、乳饮料有关的经营性资产投
入到公司,获得公司的股权。
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再从事乳制品、乳饮料等相关
业务,拥有的资产主要为房产等,主要从事实业投资等业务,不存在与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
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由阳光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阳光集团的乳业相关资产作为
出资投入到发行人,其自身不再从事乳业相关业务;发行人成立后,完整承继了
阳光集团的乳业相关资产,主要从事乳制品、乳饮料的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设立后,与阳光集团业务流程上无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阳光集团,公司承继了阳光集团的乳业相关资产与业务。
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未从事其他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与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无其他关联关系。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阳光集团和胡霄云等 21 名自然人发起设立,阳光集团以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其余股东以现金出资,全部出资到位。
阳光集团用以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已全部转移至阳光乳业,涉及产权变更的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车辆的产权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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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和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序号 时间 股权变动 概况
阳光乳业设立 一期出资,胡霄云等 21 名自然人出资
注册资本 10,280.00 万元 2,570.00 万元
阳光乳业二期出资 二期出资,阳光集团出资 7,710.00 万元,
注册资本 10,280.00 万元 注册资本全部缴纳完毕
鼎盛投资增资及股权转让 鼎盛投资出资 3,558.42 万元,认购 318 万
注册资本增至 10,598 万元 股,刘立新将股权转让给其子刘国标
胡霄云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由直接持股变
行人权益未发生变化;其他股东未变
股东同比例增资
增资至 21,196 万元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约定,胡霄云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缴清出资,
阳光集团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缴清出资。
截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胡霄云等 21 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 2,570.00
万元,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职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复核。本次出资已完成工商登记。
第一期出资完成后,公司各发起人首次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比例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比例
合 计 10,280.00 2,570.00 25.00%
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股东确认,阳光集
团非货币性资产作价 7,196.00 万元,同时阳光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 514.00 万元,
合计出资 7,710 万元。2009 年 12 月 4 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
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复核。本次
出资已完成工商登记。阳光集团就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增值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
税。
第二期出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比例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比例
合 计 10,280.00 10,280.00 100%
万元,其中 318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股东刘立新将其持
有的 25 万股全部转让给其子刘国标。本次增资已经天职所验资。本次增资及股
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合计 10,598.00 100%
鼎盛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共青城鼎盛博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 7,101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康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茗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10-128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鼎盛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
SX7003);
备案情况
鼎盛投资的管理人深圳康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1189)。
鼎盛投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计 7,101.00 100%
然人直接持股转为通过南昌致合间接持股
为简化股权结构,保持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并加强股权统一管理,特别是保
持上市以后的股权稳定,促进核心股东长期持股,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经
协商,胡霄云等股东决定调整股权架构,设立南昌致合持股。
份合计 2,570 万股,出资成立南昌致合。南昌致合成立后,持有发行人股份 2,570
万股。
胡霄云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由直接持股转为通过南昌致合间接持股,穿透后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合 计 10,598.00 100%
万元,其中阳光集团、南昌致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鼎盛投资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经天职所验资,已完成工商登记。南昌致合合伙人已就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合 计 21,196.00 100%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变更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未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管理层稳
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196.00 万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21,196.00 100% 28,266.00 100%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 3 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21,196.00 1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及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南昌致合与阳光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南昌致合合伙人
通过金港投资、银港投资间接持有阳光集团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直接出资企业(万元) 通过金港投
间接持
序 资/银港投资
姓名 南昌致合 金港投资 银港投资 有发行
号 间接持有阳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人股权
光集团股权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直接出资企业(万元) 通过金港投
间接持
序 资/银港投资
姓名 南昌致合 金港投资 银港投资 有发行
号 间接持有阳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人股权
光集团股权
陈强
(注)
注:陈强与钱兆雪为夫妻关系,钱兆雪通过股权继承取得南昌致合合伙份额和金港投资股权,
其中,钱兆雪继承南昌致合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除前述关系外,公司间接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1)一致行动关系:胡霄云与高金文、梅英签署了关于银港投资的《一致
行动协议》;
(2)董事、监事等兼职关系:胡霄云、喻宜洋、高金文、梅英、肖爱国、
谢杰、邓仁强分别在阳光集团、南昌致合、金港投资、银港投资中担任董事、监
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具体任职情况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五、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3)间接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近亲属关系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出资单位 出资比例 姓名 出资单位 出资比例 关系
银港投资 9.12%
舒宏清 宋岚 金港投资 0.42% 公媳
南昌致合 4.86%
银港投资 4.01%
梅英 胡超亭 金港投资 0.83% 外甥配偶
南昌致合 1.95%
银港投资 3.83%
宋立华 刘永平 金港投资 0.42% 翁婿
南昌致合 1.95%
银港投资 4.20%
高金文 陈毛毛 金港投资 0.42% 配偶姐姐
南昌致合 2.14%
孙璟 银港投资 0.73% 贺志雯 金港投资 0.42% 夫妻
谢小佳 银港投资 1.46% 刘桂英 金港投资 0.42% 女婿与岳母
罗国付 银港投资 0.73% 黄坚 金港投资 0.21% 夫妻
邓必玉 银港投资 0.73% 邓鸿雯 金港投资 0.21% 父女
万大俄 金港投资 0.83% 万勇 金港投资 1.25% 父子
邓仁强 金港投资 0.42% 邓红玉 金港投资 0.42% 兄妹
黄金国 金港投资 0.42% 黄萍 金港投资 0.42% 兄妹
熊黎明 金港投资 0.42% 熊荣平 金港投资 1.04% 兄妹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
承诺”。
五、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液态乳、含乳饮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包括低温
乳制品系列、低温乳饮料系列、常温乳制品系列、常温乳饮料系列等 100 余个品
种,有玻璃瓶装、盒装、杯装、袋装等多种包装形式。其中低温乳制品是公司核
心产品。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原材料种类及采购特点设置了奶源部和工程采购部,其中奶源部负
责生鲜乳的采购,工程采购部负责除生鲜乳之外的其他原辅材料的采购。
(1)生鲜乳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生鲜乳来源于自有牧场、合作牧场、专业合作社及奶农。
①自有牧场
公司自有牧场长山牧场采用先进的饲养繁殖技术,在奶牛品种改良优化、养
殖饲喂、机械化挤奶、疫病防治、提高单产量等方面均达到了较高水平,被国家
农业部评为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并通过了有机牧场认证。未来,公司将进一
步提高奶牛的养殖技术,推动牧场养殖水平全面提高。
②合作牧场
近年来,随着上游养殖业规模化效应显现,公司逐步将生鲜乳的供应渠道集
中在合作牧场上,先后与多家规模化养殖牧场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牧场
模式具有以下优点:A、合作牧场均为现代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奶牛养殖场,
在奶牛存栏数量、养殖技术、优良种畜繁殖和挤奶机械化程度上具有小规模牧场
无法比拟的优势;B、规模化的奶源供应,有利于公司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以保
证生鲜乳的优质新鲜,实现从挤奶到灌装的全封闭式管理,避免生鲜乳出现质量
问题;C、随着国家高速公路网日益完善,生鲜乳从河北、河南、安徽等合作牧
场到公司已实现全程高速,通过全程 0~4℃冷链保鲜措施,生鲜乳在送至公司
的过程中不会受损,进而保证了最终产品的高端品质;D、公司与合作牧场建立
长期合作关系,使合作牧场无须担忧销路,使其能够更专心地投入到对养殖技术
和育种技术的提升上,切实提高生鲜乳的品质;E、生鲜乳的采购价格遵循以质
论价的原则,长期的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稳定原料奶的采购成本,保证生鲜乳的
供应。
基于上述优点,公司通过与合作牧场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使牧场
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使公司获得了充足的原料奶供应,有效保障了公司产
品的“新鲜”品质,让消费者得到了健康的优质产品。
③专业合作社及奶农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为保障奶源供应,公司在自有牧场和合作牧场的基础上,还与南
昌周边的专业合作社和奶农建立了合作关系,作为奶源的补充。对于专业合作社
及奶农,公司对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生鲜乳品质。
(2)其他原材料采购模式
除生鲜乳外,公司采购的物资主要包括乳粉、白砂糖、包材(玻璃瓶、纸箱、
无菌包、纸塑杯、盖膜等)等,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流程 具体内容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库存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综合考虑现有库存量、安
采购计划
全库存和订货周期等情况进行编制,采购计划经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和质检部门
编制
审批后,交由采购部门实施采购。
采购部门依据历史采购情况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合格供应商的准入、评估,
是由工程采购部与质检开发部、生产部合作共同完成,由质检开发部对供应商的
供应商选
生产资质进行复核,并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小批量试用检测,通过准入核查
择与评估
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公司供应商名录。公司建立《供应商考核制度》,对供应商实
施严格的考核制度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合同签订 采购部门负责联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署采购合同。
仓库管理人员会同质检部门进行验收,仓库管理人员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品种
到货验收 进行验收,质检部门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办理
入库手续。
采购的物资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运输发
付款 票后方可办理货款结算手续。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财
务办理付款。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公司产品分为保鲜产品和常温产品,两种产品因保质期限不同,在安排生产
计划时也存在差别。其中保鲜产品由于保质期限短,采取严格的以销定产生产模
式,以快速响应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要求,同时严格控制库存,确保产品新鲜
度。常温产品由于保质期较长,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适当调节库存为辅”
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会根据以往年度生产的历史经验预估并安排额外生产来保
持安全合理的库存水平。
此外,由于生鲜乳的供应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冬季奶牛产奶相对较多,是生
鲜乳生产旺季,为了调剂生鲜乳的供应和生产,公司设置了奶粉塔生产线,将未
使用的生鲜乳转化成易于保存的原料乳粉备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均为买断式销售。报告
期内,公司主营营业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模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经销
模式
直销
模式
合计 62,916.64 100.00% 52,255.59 100.00% 54,294.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9.19%、
(1)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公司经销商主要分为南昌市内(含周边邻
近区域)个体经销商、南昌市以外地区经销商及酒店、商超等特定渠道经销商。
①南昌市内经销商
在南昌市内及周边靠近区域,公司按照社区发展个体经销商,由其负责市场
开发、送奶上户等销售事宜。公司与个体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确定双方的经销
关系,个体经销商在选定的销售区域内主要通过“送奶上户”销售公司的产品。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销商每日根据其客户需求情况向公司发出订单,公司依此安排生产,并将产品
运输至分发点分发给个体经销商。经销商提货后,主要通过送奶上户的形式进行
销售。
为向南昌市内经销商分发产品,公司在南昌市内各区设有分发点,主要负责
产品分发、玻璃瓶回收等工作。出于发奶便利、管理便利的考虑,部分分发点房
屋由分发点员工自行租赁并支付费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在南昌市内共
有 49 处分发点,除 3 处营销管理中心为公司自有房产兼做分发点、2 处由公司
租赁外,其他分发点由分发点员工自行租赁;公司分发点中 26 处房屋无产权证
书,该 26 处分发点面积合计为 2,130.98 平方米,公司在南昌市内产品分发点总
面积为 4,066.84 平方米,占比为 52.40%。报告期内,各分发点运转良好,完成
了公司产品的分发及玻璃瓶的回收等工作。
未取得房产证的部分分发点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部分因历史原因或为
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集体财产,已由出租方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取得
产权证的原因说明,以及不属于违规搭建、不属于临时建筑的说明。由于分发点
周边类似房屋的可替代性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②市外地区经销商
对于江西省南昌市以外及周边省份区域,公司一般按照区域选定经销商,由
其负责当地市场开发,经销商主要通过送奶上户、专卖店、分销商等渠道进行销
售。公司与区域经销商签订了经销合同,经销商一般每日根据其客户需求情况向
公司发出订单,公司依此安排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由经销商到公司自提或由
公司将产品配送至经销商的指定地点。经销商提货后,通过送奶上户、专卖店等
渠道进行销售。
③特定渠道经销商
特定渠道经销商主要面向南昌市内小型超市、便利店及酒店等客户进行销
售。经销商根据市场需求从公司自提产品,并将产品销售至最终客户。
(2)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中型商超、便利连锁超市、学校、企事业
单位及政府机关等单位。报告期内,公司与洪客隆百货、旺中旺百货、永辉超市、
天虹商场、沃尔玛等区域内大中型商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一般与上述客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户签订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在日常经营中,商超系统的各销售终端网点根据其经
营情况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负责按照订单发货配送。
(三)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情况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为原料奶、乳粉、白砂糖等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等,发
行人报告期内各类原辅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原料奶 14,526.91 11,896.18 10,539.28
乳粉 5,836.79 5,264.15 5,176.82
包材 6,198.13 5,211.08 5,792.31
白砂糖 996.30 832.56 1,148.53
注:乳粉包含牛初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和全脂羊乳粉。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行业地位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稳定的发展。公司集乳制品、乳饮料的研发、生产、
销售以及奶畜养殖于一体,产品主要以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为主。作为城市
型乳企,公司建立了以“送奶上户”为主的销售渠道,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新鲜、
营养、安全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公司拥有“阳光”和“天天阳光”两大核心商标
和品牌,以江西市场为核心,辐射湖南、安徽等周边省市市场。公司产品深受广
大消费者信任和喜爱,已经成为江西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乳品企业和品牌之一。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江西及周边市场,与全国化的乳制品龙头蒙牛乳
业、伊利股份以及泛全国化低温乳企光明乳业、新乳业等相比,规模仍偏小,品
牌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知名度。目前各乳制品企业未单独披露江西省内销售金额,
根据江西省常住人口及人均奶类消费量测算,2018 年1江西省奶类市场消费量约
为 49.73 万吨,2018 年公司在江西省内销量为 4.78 万吨,公司销量占比约为
根据《2020 中国奶业统计资料》,最新人均奶类消费量为 2018 年数据,故以 2018 年为基
准测算。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低温乳制品市场份额占比约为 1.18%。
低温产品保质期较短(一般 7-21 天),并且在生产加工到流通环节直至消
费者手中,需要全程冷链维持,一旦脱离冷链产品容易变质。因此,主营低温乳
制品的企业,往往以生产工厂为中心在一定的销售半径内销售,无法像常温乳制
品一样可以运输到全国市场销售。常温乳制品因为保质期长(一般 6 个月),并
且其运输过程中不需要冷链支持,产品便于实现全国销售,目前常温乳制品在全
国乳品消费中占据较高的比重。
低温乳制品因其在加工过程中营养物质损失小、口感较常温乳制品更丰富,
其售价亦高于常温产品。但随着消费者对低温乳制品营养价值认识的提升,低温
乳制品的销售占比逐步提高。从全球消费情况来看,参考发达国家乳制品消费结
构,低温乳制品在发达国家占的比重普遍比较高,形成了以低温乳制品为主的格
局。在国内,根据欧睿数据,2015-2020 年中国低温乳制品占比逐年增大,2020
年全国低温乳制品总占比达到 27.72%,以常温乳制品为主的消费结构将逐步向
以低温乳制品为主的消费结构转变。因此,蒙牛乳业、伊利股份等以常温乳制品
为主的乳企纷纷在低温奶市场发力,低温乳制品销售规模逐步增大,这是一个长
期的消费趋势,未来低温乳制品市场空间广阔,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江西地区市场乳制品销售品牌众多,全国大型乳企在江西均有销售,其中以
蒙牛乳业、伊利股份、光明乳业等品牌为主,也有如福建长富乳业、新希望乳业
等江西周边省份品牌,这些品牌大都以商超等渠道为主。江西本地品牌目前除公
司外,还有江西牛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富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地方性企
业,这几家当地企业以所在地级市为主要市场,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公司在商超
等以常温乳制品为主的渠道,销售占比较小,未将其作为主要销售渠道。
公司以送奶上户为主要销售渠道,并通过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举办的行业活
动倡导同行业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送奶上户业务,提升广大消费者对于低温保
鲜产品的认识,扩大低温乳制品市场的消费规模。从市场销售情况看,消费者在
送奶上户渠道下的消费具有长期性与规律性,与商超等销售渠道相比,送奶上户
渠道相对具有封闭性、客户忠诚度高、重复消费率高的特点,客户粘度更高。送
招股说明书摘要
奶上户已成为城市型乳企的销售模式之一,在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国家,送奶上户
渠道依然是当地乳制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具有旺盛的需求和生命力。
在江西地区市场,目前有多家乳企开展送奶上户业务,如光明乳业、蒙牛乳
业、福建长富乳业等企业,通过当地经销商在江西地区开展了此项业务。竞争对
手的加入,销售市场的有序竞争,未对江西地区市场竞争格局造成重大影响,未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稳定的发展。
得益于公司多年的深耕细作以及长期积累的市场声誉、品牌形象,公司主打
的送奶上户销售模式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目前,公司销售网络覆盖了江西省内
全部城区,并辐射湖南、安徽等周边省份市场并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正是以
低温乳制品为主的差异化产品结构、以“送奶上户”为主的差异化销售渠道,使得
公司在区域市场保持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公司在巩固现有销售市场的同时,加大了新市场的开拓力度,设立了安徽阳
光,以开拓安徽市场,并辐射周边销售区域。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通过提升产能、丰富营销渠道、完善冷链运输网络等多种举措,进一步巩
固、增强公司在区域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二)国内主要竞争对手
从巴氏杀菌产品竞争格局来看,巴氏杀菌产品具有冷链运输、高新鲜度的产
品特点,因此多以区域乳企为主,竞争格局相对较分散。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分为全国性品牌、区域性品牌及本地一些中小型企业等,
其中全国品牌主要以蒙牛乳业、伊利股份为代表,区域性品牌包括光明乳业、南
京卫岗乳业、福建长富乳业、燕塘乳业等。本地一些中小型乳制品企业也与本公
司构成竞争关系,如江西省大富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牛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具体如下:
就全国范围而言,伊利股份、蒙牛乳业及光明乳业等与公司构成竞争。伊利
股份、蒙牛乳业及光明乳业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二、(三)行业
竞争和供求情况”。
但伊利股份、蒙牛乳业等全国性乳企与公司在产品和渠道上存在明显差异:
一方面,双方在产品定位上存在差异,伊利股份、蒙牛乳业等乳企以常温奶产品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主,而公司着力为消费者提供品种多样化、品质新鲜化、功能个性化的低温奶
产品,产品结构的差异使得双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直接的产品竞争;另一方面,
双方在主要销售渠道上也存在差异,在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内,伊利股份、蒙牛乳
业等乳企以商超为主,而公司以送奶上户为主要渠道,送奶上户渠道具有封闭性、
客户忠诚度高、重复消费率高的特点,客户粘度更高,与蒙牛、伊利等品牌避开
了在营销渠道上直接的正面竞争。
就江西省内而言,地方性中小型乳企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业务 注册地
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 江西省
发酵乳)] 萍乡市
江西省
吉安市
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 江西省
发酵乳)] 赣州市
资料来源:根据网络信息整理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本公司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如下: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包括送奶上户、
商超、专卖店、自动售卖机等多种渠道,其中以送奶上户渠道为主。
送奶上户渠道,能够有效结合公司产品多需冷链运输、保质期短的“低温、
保鲜”特性,根据消费者的饮用习惯,在特定时间将产品送至消费者住所,满足
消费者长期性、规律性的饮用需求。消费者在送奶上户渠道下的消费具有长期性
与规律性,与商超等销售渠道相比,送奶上户渠道相对具有封闭性、客户忠诚度
高、重复消费率高的特点,客户粘度更高。送奶上户渠道与其他品牌避开了在营
销渠道上直接的正面竞争,公司在区域市场送奶上户渠道优势明显。
经过对区域市场的长期耕耘,目前公司销售网络覆盖了江西省内的全部城
区,并辐射湖南、安徽等周边省份市场,营销网络的不断完善、下沉,为公司带
来持续的增长动力。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构建起了覆盖江西省城区的冷链物流运送体系。低温
产品作为高营养产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消费全过程对低温冷链运输要求极高,低
温配送能力决定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一致性,也决定了企业品牌能否长期被消
费者认同。
通过多年的实践,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冷链运输经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可实
现冷链运输车辆与公司产品储藏分装等全过程无缝对接,避免低温奶产品由于配
送链条过长带来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保证了产品运输的时效性,促进了公司产
品的销售,提升了消费者对公司产品“新鲜”的认同感。
对于保质期较短的低温产品,由于本地品牌本地化生产,运输距离更短,产
品更新鲜,居民在选择乳制品时相对会更青睐选择本地产品,特别是经历了长期
市场检验的本土产品。
结合公司建立的销售渠道、冷链运输体系,以及公司作为本土企业、本地化
生产的地缘优势,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产品策略,以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等
“低温、保鲜”产品作为主打产品,避免了与伊利股份、蒙牛乳业等以常温奶为
主的大型乳企在产品上的直接正面竞争。公司的低温产品在本土产品中竞争优势
突出。
同时,公司拥有江西省省级奶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坚持产品创新
策略,多年以来,公司根据消费者对功型能产品的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根据
区域市场的文化特色和消费习惯推出了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如针对儿童提高
免疫力开发的“初乳”产品,针对中老年人开发的“高钙低脂鲜牛奶”产品,针
对年轻女性开发的“低脂酸奶”产品,对胃肠不适者开发的“双歧低脂酸奶”产
品,对糖尿病患者开发的“无糖酸奶”产品,针对酒店餐饮的“草莓酸牛奶”等,
还有“早餐奶”、“博士钙奶”等各种乳制品和乳饮料。产品的多样性有效地满
足了细分市场的需求,产品的差异化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业内的激烈竞争,提高
了公司的竞争力。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从成立至今,公司始终坚持“质量就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经营理念,
公司已通过 GMP 生产规范认证、HACCP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从奶源供应、辅
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到成品检验,形成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为公司产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包括“三聚氰胺专
项检查”在内的历次食品安全检查中,公司的产品均符合标准,未发生过食品安
全事故,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奶源是乳品加工企业的重要资源之一,是否拥有持续稳定的优质原料奶供应
已经成为衡量各乳品加工企业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进而能否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
重要因素。公司原料奶来源于自有牧场、合作牧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渠道,奶源得
到了有效的保障。
公司子公司长山牧场被农业部评为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并通过了有机牧
场认证。此外,公司与中元牧场、华好养殖等规模化养殖牧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
系。公司通过与合作牧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保证了高品质奶源的供
应,进而从源头上保证了公司产品的质量。
阳光乳业品牌源于 1956 年,具有 60 多年的历史沉淀,“天天阳光”2015
年被认定为“江西老字号”;公司秉持“质量就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经营
理念,严把食品安全关,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经受住了
多年的市场检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送奶上户为主的销售渠道,满足
了消费者长期性、规律性的饮用需求,更加贴近消费者,公司产品已在消费者群
体中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经过多年耕耘,公司已发展成为区域性城市型乳制品龙头企业之一,阳光乳
业品牌在江西省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
综上,公司凭借差异化的产品结构、完善的冷链运输体系、特色的送奶上户
渠道,以及高品质的奶源、稳定的产品质量,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在本土品牌
中优势突出。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公司的竞争劣势
虽然公司具有多年从事乳制品生产、销售的经验,已发展成为江西地区规模
最大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之一,但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江西市场,与蒙牛、伊利等
全国性品牌相比,规模仍偏小。
公司作为区域性乳品企业,受制于资金实力及公司规模,与全国性乳品企业
如伊利股份、蒙牛乳业等相比,公司品牌在全国性市场上知名度较低,品牌影响
力在全国市场范围内较为有限。
七、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一)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与生产相关的主要机器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所有权人
灌装机 4,505.12 2,353.33 52.24% 阳光乳业
前处理设备 2,197.64 1,666.71 75.84% 阳光乳业
后道包装及输送设备 842.41 427.44 50.74% 阳光乳业
清洗系统 466.13 278.82 59.82% 阳光乳业
挤奶设备 417.52 226.24 54.19% 阳光乳业
公用设备 395.50 346.50 87.61% 阳光乳业
化验检测设备 316.07 169.06 53.49% 阳光乳业
奶粉生产设备 311.64 106.44 34.16% 阳光乳业
锅炉 194.23 118.18 60.84% 阳光乳业
柴油发电机组 116.41 30.35 26.07% 阳光乳业
冷却器 105.98 8.74 8.25% 阳光乳业
制冷空调设备(涡旋式风冷热泵机组) 84.59 63.93 75.59% 阳光乳业
热泵 80.55 42.37 52.60% 阳光乳业
脱箱机 68.63 55.88 81.42% 阳光乳业
螺杆式空压机 62.21 31.04 49.90% 阳光乳业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所有权人
清洗设备 53.67 48.73 90.79% 安徽阳光
生产线前处理系统 594.69 538.19 90.50% 安徽阳光
制冷系统 123.89 112.12 90.50% 安徽阳光
灌装机 93.86 84.37 89.89% 安徽阳光
化验检测设备 96.64 85.93 88.92% 安徽阳光
(1)发行人自有房屋情况
①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房
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落座 用途
号 (㎡) 权利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办公楼
第 200015254 号 及宿舍(第 1,2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 6T 锅炉
第 200015255 号 房(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建配
第 200015256 号 料车间(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水厂厂
第 200015257 号 房(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固定冷
第 200015258 号 库(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长效奶
第 200015259 号 车间仓库(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洗瓶车
第 200015260 号 间(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收奶
第 200015261 号 车间(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品车
第 200015262 号 间(第 1,2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豆奶车
第 200015263 号 间(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奶粉
第 200015264 号 车间(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建仓
第 200015265 号 库(原材料)(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乳品厂
第 200015266 号 新灌装车间(第 1 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落座 用途
号 (㎡) 权利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奶粉车
第 200015267 号 间(第 1-3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液态奶
第 200015268 号 车间(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进口奶
第 200015269 号 粉车间(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酸奶车
第 200015270 号 间(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奶粉
第 200015271 号 车间(第 1-3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建仓
第 200015272 号 库(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建配
第 200015273 号 电房(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乳品厂
第 200015274 号 新建车间(第 1-3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产品开
第 200015275 号 发中心(第 1 层)
洪房权证青云谱区字 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新建小
第 200015276 号 奶粉仓库(第 1 层)
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
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
西湖区沿江南大道 1599 号中段
洪房权证西湖区字第
赣(2016)南昌市不 青山湖区京安路 399 号艾溪安 市场化
动产权第 1157264 号 麓花园 5#商业 111 室 商品房
皖(2021)六安市裕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A、乳品二厂及新车间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自有土地上自建房屋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人 建筑物名称 建成时间 面积(㎡) 用途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权属人 建筑物名称 建成时间 面积(㎡) 用途
a、乳品二厂,针对公司未能取得乳品二厂房产证事宜,南昌市青云谱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说明:“(一)乳品二厂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系历史原因造
成,我局不会因此对阳光乳业进行行政处罚。(二)在乳品二厂所在土地的土地
使用权期限内,该厂房不会被列入征收、拆迁计划,阳光乳业可以继续使用该
厂房。”
b、新车间,该新车间为发行人根据南昌市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
的《关于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老旧工业厂房技术改造项目重新备案的通知》
(青
发改备字[2017]17 号),进行老旧工业厂房拆旧改新(现代化乳品加工厂),新
车间已经履行了完备的报建手续,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B、嘉牧农业建造的附属设施
嘉牧农业承包了奉新县赤田镇塅里村的集体土地并在承租的集体土地上建
造了用于规模化养殖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针对上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有
权机关出具证明如下:
a、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证明》:“前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仅用于农
业生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划范围,亦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划管理范
围,无需建设规划,无需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房屋登记,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
b、根据奉新县赤田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
明出具之日,嘉牧农业不存在因违反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c、奉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
具日,嘉牧农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房屋建设和产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C、长山牧场建造的建筑物
招股说明书摘要
长山牧场承包了圳晁村的一块集体土地,并在承租的集体土地上建造了物质
储备库、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等建筑物。长山牧场向进贤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履行了报建手续,进贤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认为现代牧场物质储备库、办公楼、
职工宿舍楼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长山牧场建造上述储备库、办公楼、职工宿舍楼,属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
和仓库用地,建造时未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但该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未超过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规定的面积和比例,有权机关出具证明如下:
a、2020 年 6 月 16 日,进贤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了《证明》:“长山牧
场使用的位于长山晏乡圳晁村的 228.1 亩土地为集体土地,2010 年 7 月 9 日,长
山牧场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受到过我局行政处罚。”
b、2021 年 1 月 7 日、2021 年 8 月 6 日和 2022 年 2 月 17 日,进贤县自然资
源局出具《证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长山牧场未发现因违反
国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长山牧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我县管辖区域内不存在因违
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长山牧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我县管辖区域内不存在因违
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针对长山牧场用地问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一、如
因长山牧场用地及建筑物事宜被相关政府机关处罚,并给长山牧场造成损失的,
由本人/本公司共同对长山牧场作出赔偿;二、如相关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而要求拆除或停止使用,则因上述事项对长山牧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人/本公
司将进行全额赔偿;因而导致的阳光乳业搬迁费用全部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2)发行人租赁取得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
办公及产
品分发
临时周转
仓库
第 2、4 项房产系阳光集团在自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发
行人租赁上述两项房产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及所在销售片区的产品分发和原材料
的仓储,符合工业用地规划和用途。井冈山大道 475 号房产系阳光集团在自有土
地使用权范围内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取得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租赁该房产主要用于日常经营,符合房屋规划用途。胜利路 299 号房产系阳光集
团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取得,取得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租
赁该房产主要用于日常销售经营,符合房屋规划和用途。井冈山大道 475 号房产、
胜利路 299 号房产不存在瑕疵。
发行人租赁的用于办公的上述第 2、4 项房产,阳光集团尚未取得该房屋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针对岱山东路 1 号办公楼,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具说明:“(一)该办公楼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系历史原因造成,我局不会因此
对阳光乳业进行行政处罚;(二)在该办公楼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该
厂房不会被列入征收、拆迁计划,阳光乳业可以继续使用该厂房。”
就出租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事宜,阳光集团出具《承诺函》:“一、该房屋系
本公司投资建造,其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本公司所有,土地及房屋权属不
存在权属纠纷。二、若政府有关部门对阳光乳业租赁使用上述没有产权证明的房
产对阳光乳业进行处罚,导致阳光乳业承担经济责任的,由本公司对阳光乳业进
行全额赔偿。三、若上述无证房产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要求拆除或停止使用,则
因上述事项对阳光乳业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将进行全额赔偿;因此而导致的
阳光乳业搬迁费用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为 2,027.10 万元,具体构成
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成母牛 犊牛 合计
账面原值 1,223.13 1,079.34 2,302.47
累计折旧 275.37 - 275.37
账面价值 947.76 1,079.34 2,027.10
(三)与业务相关的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土地 取得 有效期 使用
土地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面积(m2)
号 用途 类型 至 权人
洪土国用登青 2009 南昌市青云谱岱 工业 阳光
第 714 号 山东路 001 号 用地 乳业
洪土国用登青 2009 南昌市青云谱岱 工业 阳光
第 715 号 山东路 001 号 用地 乳业
洪土国用登青 2009 南昌市青云谱岱 工业 阳光
第 716 号 山东路 001 号 用地 乳业
皖(2021)六安市
六安市裕安区顺 工业 安徽
河镇河套村 用地 阳光
上述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均为发行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取得方式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依法办理
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
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规划和用途。
(2)租赁的集体土地
①长山牧场
长山牧场使用的土地为阳光集团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于 2009 年流转给其
使用的集体土地,面积为 228.1 亩。阳光集团取得上述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
转情况如下:
《山地承包协议》,圳晁村委会将其所有的一宗 228.1 亩的土地承包给阳光集
团。租赁期限自 2008 年 3 月 15 日至 2048 年 3 月 14 日。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定阳光集团将上述山地提供给长山牧场使用,使用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针对长山牧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流转情况,进贤县长山晏乡人民政府
和圳晁村村委会共同出具了《证明》,证明《山地承包协议》签署时,除部分林
地外,余下集体土地属于尚未发包地,发包方的行为已经本村委会 2/3 以上村民
代表同意;林地部分已发包给农户,圳晁村村委会系根据农户授权,与江西阳光
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山地承包协议》;进贤县长山晏乡人民政府准许阳光集
团承包前述集体土地。阳光集团将前述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长山牧场的
行为已经过进贤县长山晏乡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圳晁村村委会备案;阳
光集团、长山牧场与圳晁村村委会、圳晁村下毛村村民之间就前述集体土地承包、
流转事宜,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阳光集团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行为已签署书面承包协议,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获得乡政府的批准,符合《土地管理法》《农
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阳光集团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长山牧场已签署
书面流转协议并履行了备案手续,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
规定。
综上,长山牧场使用的土地不是向阳光集团租赁取得,而是通过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取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全部流转给发行人
②嘉牧农业
嘉牧农业在伏龙岗村小组拥有一宗面积为 618.5 亩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奉新县赤田镇塅里村付背小组(以下简称“付背小组”)拥有一宗面积为 41.5
亩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嘉牧农业取得前述 2 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如下:
龙岗小组将其所有的 618.5 亩集体农业用地承包给嘉牧农业。流转期限为 36
年,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50 年 3 月 31 日。
招股说明书摘要
小组将其所有的 41.5 亩水田承包给嘉牧农业。流转期限为 36 年,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50 年 5 月 31 日。
嘉牧农业取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自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签订以来,嘉牧农业与付背小组、伏龙岗小组之间就前述
集体土地承包事宜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嘉牧农业取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自
《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签订以来,嘉牧农业与付背小组、伏龙岗小组之间就前述
集体土地承包事宜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③租赁土地备案审批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集体土地履行了备案、审批等手续,符合《农村土地承
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嘉牧农业、长山牧
场将租赁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情形未改变土地规划和用途。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 取得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2030.07.06 取得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取得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安徽阳 2022.02.07-203 原始
光 2.02.06 取得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取得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号 有效期
号 方式
安徽阳 2022.02.07-203 原始
光 2.02.06 取得
安徽阳 2022.02.14-203 原始
光 2.02.13 取得
安徽阳 2022.01.28-203 原始
光 2.01.27 取得
注:1、上述 24、25 项商标发行人已提前办理续期,续期后的有效期分别为 2022 年 07
月 07 日至 2032 年 07 月 06 日、2022 年 06 月 21 日至 2032 年 06 月 20 日。
的注册号为 24242482 的商标许可发行人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至办理商标转让时止,目前该
商标的转让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申请 专利 取得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号 日 类型 方式
原 始
取得
原 始
取得
一 种 乳品 大肠 菌群 检测 ZL 实用 原 始
装置 201721275744.X 新型 取得
一 种 乳制 品高 效发 酵装 实用 原 始
置 新型 取得
一 种 奶制 品巴 氏杀 菌装 实用 原 始
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 始
新型 取得
一 种 乳制 品生 产中 使用 实用 原 始
的均质机 新型 取得
一 种 用于 奶制 品生 产的
受 让
取得
备
一 种 液态 奶输 送用 转子 实用 原 始
泵 新型 取得
一 种 液态 奶加 工用 配料 实用 原 始
罐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 始
新型 取得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专利申请 专利 取得
权利人 名称 专利号
号 日 类型 方式
一 种 用于 液态 奶调 制的 实用 原 始
高速均质机 新型 取得
一 种 液态 奶加 工用 盘管 ZL 实用 原 始
式消毒器 201920656668.X 新型 取得
一 种 液态 奶包 装用 玻璃 实用 原 始
瓶灌装机 新型 取得
ZL 实用 原 始
一 种 乳饮 料用 高效 塑杯 实用 原 始
灌装机 新型 取得
一 种 液态 奶包 装用 的高 实用 原 始
效包装机 新型 取得
一 种 液态 奶加 工用 板片 实用 原 始
式消毒器 新型 取得
一 种 液态 奶加 工用 均质 实用 原 始
机 新型 取得
一 种 液态 奶发 酵的 专业 实用 原 始
发酵罐 新型 取得
一 种 用于 食品 抽样 检测 受 让
的食品检测设备 取得
实用 原 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 始
新型 取得
一 种 酸奶 配料 用高 速混 实用 原 始
合罐 新型 取得
发明 原 始
专利 取得
一 种 牛乳 饮品 加工 用配 实用 原 始
料罐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 始
新型 取得
除上表中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有两项发明专利系经专利
权人许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人/ 被许 专利 许可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许可期限
号 许可人 可人 类型 方式
阳光 一种玉竹酸奶 ZL 发明 独占 2015.04.09-
乳业 的制作方法 201110202217.7 专利 许可 2021.04.08
阳光 一种山茱萸酸 ZL 发明 独占 2015.2.27-
乳业 奶的制作方法 201210173258.2 专利 许可 2021.5.26
上述专利许可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上述协议到期后,公司未再使用该
专利,故未再续期。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及食品经营许可
序 持证 最新有效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品种明细/经营项目 持有情况
号 人 期至
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
灭菌乳、发酵乳)、蛋白饮料
阳光 食品生产 SC105360 报告期内
乳业 许可证 10400010 持续拥有
其他饮料(风味饮料)、乳粉
(全脂乳粉)
安徽 食品生产 SC105341 报告期内
阳光 许可证 50306309 初次领证
阳光 食品经营 JY3601040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 报告期内
乳业 许可证 058782 品)销售 初次领证
安徽 食品经营 JY1341503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 报告期内
阳光 许可证 0078711 品)销售 初次领证
注:1、发行人根据总体规划,根据经济性考虑,在安徽阳光投产后,拟将部分产品由
其生产、发行人进行销售,故于 2020 年 7 月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子公司安徽阳光为
报告期内新设立,故报告期内初次领证。
(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序 证书 收购站 开办 负责人 最新有效 持有情
证书编号 收购站名称
号 名称 地址 单位 姓名 期至 况
南昌市
生鲜乳 赣 360104 江西阳光乳 报告期
青云谱 阳光
区岱山 乳业
可证 001 站 拥有
东路
安徽华好阳 安徽省
生鲜乳 皖 341503 光乳业六安 六安区 报告期
安徽
阳光
可证 001 河镇河套村 顺河镇 领证
收奶站 河套村
(3)生鲜乳准运证
序 车辆所有 核定运载 最新有效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车牌号码 持有情况
号 人 量(吨) 期至
生鲜乳准 赣 360104 赣 报告期内
运证明 (2021)0001 AC8226 持续拥有
生鲜乳准 赣 360104 赣 报告期内
运证明 (2019)0002 AD1617 持续拥有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车辆所有 核定运载 最新有效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车牌号码 持有情况
号 人 量(吨) 期至
生鲜乳准 赣 360104 赣 报告期内
运证明 (2021)0004 AQ0822 初次领证
(4)道路运输许可证
最新有效期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业户名称 经济性质 持有情况
至
道路运输许 洪 道路普通货 报告期内
可证 360104201326 物运输 持续拥有
(5)排污许可证
最新有效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持有情况
期至
报告期内
初次领证
报告期内
初次领证
固定污染源排 报告期内
污登记回执 初次领证
固定污染源排 报告期内
污登记回执 初次领证
注:1、发行人的排污许可为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要求,于 2019
年 7 月首次获取;2、子公司嘉牧农业 2020 年 12 月设施陆续兴建投入使用,于 2020 年完成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3、子公司长山牧场根据相关排污要求于 2020 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序号 持证人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持有情况
注:子公司嘉牧农业 2020 年 12 月设施陆续兴建投入使用,于 2020 年取得动物免疫条
件合格证。
(7)有机产品证书
资质编
序号 主体 资质名称 颁发机关 证书有效期 许可内容 换证情况
号
发行 有机产品 001OP1 中国质量认 2021.8.28-2 认证范围: 报告期内
人 认证证书 300200 证中心 022.8.27 生鲜乳生产 持续拥有
发行 有机产品 001OP1 中国质量认 2021.8.28-2 认证范围: 报告期内
人 认证证书 300201 证中心 022.8.27 乳制品加工 持续拥有
安徽 有机产品 015OP2 杭州万泰认 2021.3.22-2 认证范围: 报告期内
阳光 认证证书 100105 证有限公司 022.3.21 巴氏杀菌乳 初次领证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上述生产型公司外,发行人子公司阳光零售主要从事乳制品销售,2021
年成立后已做食品流通经营备案;子公司安捷服务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搬运、洗瓶
等服务,子公司福建阳光报告期内未开展具体的生产经营,无需特殊资质证书许
可。
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应当具备的全部资质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时完
成资质的续期工作并获得换发后的资质证照,在报告期内持续拥有生产经营所应
当具备的资质许可。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八、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胡霄云。除阳光乳业外,胡霄云及
阳光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以投资管理为主业,不存在与阳光乳业主营业务相同或
相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胡霄云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相关的
重要承诺”。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
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招股说明书摘要
胡霄云及阳光集团控制的企业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七、(四)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三)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为长山牧场、嘉牧农业、安捷服务、
福建阳光、阳光零售;1 家控股子公司,为安徽阳光;无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四)公司关联自然人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五)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持有阳光集团 46.69%股权,胡霄云持有金港投资
港投资董事
喻宜洋持股 14%并任执行董事,其配偶彭冬英持有
南昌合达 25%股权
胡霄云女婿持股 31.0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执行董事,已注销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关联方高亦农及其配偶、郭智另开办有个体工商户门店。
(六)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与安徽华好商贸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公司,根
据重要性原则,将华好养殖列为发行人关联方
梅英外甥,配偶为金港投资股东,曾为金港投资
股东、发行人员工,现为公司经销商
监事肖爱国侄子肖洋持股 50%并担任法定代表
春兰持股 24%
(七)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动情况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及解除
由金港投资派生分立,胡霄云出资 54.98%,任执行
董事、总经理,后被银港投资吸收合并而注销
曾为福建阳光少数股东,认缴福建阳光 20%股权(未
实际出资)
,20%股权已全部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曾参股 35%、杨发兴曾任董事,发行人已将
曾持有纽籁特乳业 65%股权,
后收购发行人所持 35%
股权
十、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交易 交易 定价 金额 占同类交易 占收入或营
关联方名称
类型 内容 方式 (万元) 金额的比例 业成本比例
乳业电商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101.14 0.16% 0.16%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交易 交易 定价 金额 占同类交易 占收入或营
关联方名称
类型 内容 方式 (万元) 金额的比例 业成本比例
华好商贸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95.00 0.15% 0.15%
进贤县经销商高亦农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778.76 1.23% 1.23%
赣州市经销商郭智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740.86 1.17% 1.17%
合计 1,715.76 2.72% 2.72%
汕头宝商 采购 乳粉 市价 1,604.53 4.99% 4.06%
华好养殖 采购 生鲜乳 市价 4,381.54 13.62% 11.08%
南昌县南新肖洋农业专
采购 饲料 市价 8.90 0.03% 0.02%
业合作社
合计 5,994.97 18.63% 15.17%
乳业电商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73.05 0.14% 0.14%
华好商贸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39.64 0.08% 0.08%
进贤县经销商高亦农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635.24 1.22% 1.22%
赣州市经销商郭智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668.93 1.28% 1.28%
合计 1,416.86 2.72% 2.72%
汕头宝商 采购 乳粉 市价 1,088.92 4.11% 3.31%
华好养殖 采购 生鲜乳 市价 3,451.02 13.01% 10.49%
南昌县南新肖洋农业专
采购 饲料 市价 3.56 0.01% 0.01%
业合作社
合计 4,543.50 17.13% 13.81%
华好商贸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25.00 0.05% 0.05%
进贤县经销商高亦农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801.54 1.48% 1.48%
赣州市经销商郭智 销售 乳制品 市价 691.96 1.27% 1.27%
合计 1,518.50 2.80% 2.80%
汕头宝商 采购 乳粉 市价 1,464.95 5.49% 4.73%
华好养殖 采购 生鲜乳 市价 2,354.61 8.83% 7.60%
肖洋 5.47 0.02% 0.02%
肖爱荣 1.47 0.01% 0.00%
肖洋及 采购 饲料 市价
其相关 南昌县南新肖
方 洋农业专业合 - 0.00% 0.00%
作社
小计 6.94 0.03% 0.02%
合计 3,826.50 14.35% 12.35%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1、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代表关联销售占当期销售收入和关联采购占当期
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2、
“占收入或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代表为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
和关联采购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公司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
占同类交易比例较小。在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与上述各方保持合作,并履行相关审批升序。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情况 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费用 占比
南昌市胜利路 299 号 销售 54.40 0.71%
阳光集 阳光乳
房屋建筑物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475 号 销售 2.29 0.03%
团 业
南昌市岱山东路 1 号 办公 35.71 0.47%
合计 92.40 1.21%
南昌市胜利路 299 号 销售 54.40 0.88%
阳光集 阳光乳
房屋建筑物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475 号 销售 2.29 0.04%
团 业
南昌市岱山东路 1 号 办公 35.71 0.58%
合计 92.40 1.50%
南昌市胜利路 299 号 销售 54.40 0.63%
阳光集 阳光乳
房屋建筑物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475 号 销售 2.29 0.03%
团 业
南昌市岱山东路 1 号 办公 35.71 0.42%
合计 92.40 1.08%
南昌市胜利路 299 号 销售 54.40 0.65%
阳光集 阳光乳
房屋建筑物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 475 号 销售 2.29 0.03%
团 业
南昌市岱山东路 1 号 办公 35.71 0.43%
合计 92.40 1.11%
注:根据租赁房屋用途不同,租赁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占比”代表租
赁费用占当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数的比重。
上述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五、
(一)与业务相关的
主要固定资产”,该等关联租赁是基于实际生产经营便利性开展,租赁价格均系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参照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关联租赁价格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1)汕头宝商交易概况
阳光乳业向汕头宝商采购的乳粉以及乳制品主要用于奶制品的加工生产,双
方合作多年,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关系。
①汕头宝商概况
公司名称 汕头市宝商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6 月 1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主要股东 许少波、郑丹宁
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五金、交电、化工,百货,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
经营范围 及配件,日用杂货,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
原料)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汕头宝商成立于 1999 年,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授权的经销商,主要进口及
销售恒天然“NZMP”品牌的乳粉及其他乳制品,同时也销售澳大利亚、美国等
其它国家的奶粉。汕头宝商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具有较广的货源渠道,熟悉全球
乳品市场信息、熟知乳品大宗交易市场规则,可以为公司的乳粉采购提供及时、
准确的货源信息。因此,发行人向其采购乳粉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乳粉为生产原
材料之一。发行人采购的全脂乳粉或脱脂乳粉,用于生产不同类型的乳制品或乳
饮料。在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乳饮料、调制乳和酸奶均可以采用
生鲜乳或乳粉进行生产,而受季节影响,生鲜乳存在供应量上的淡季和旺季,乳
粉可以作为生鲜乳供应淡季的补充,因此乳粉对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具有必要
性。公司与汕头宝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其为公司供应品质优良的乳粉,有
效保证了公司稳定的生产供应及食品安全。公司与汕头宝商合作期间未出现过产
品质量问题,未发生过纠纷。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在设立福建阳光拟开拓福建市场时,为整合各方资源,保证乳粉供应,
公司选取与汕头宝商合作共同设立福建阳光,汕头宝商作为少数股东成为公司关
联方。
③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汕头宝商的合作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付款条件
等内容与其他客户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汕头宝商采购全脂乳粉,与非关联方采购同类型产品
的单价情况,比较如下: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向汕头宝商采购单价(元/公斤) 25.02 24.35 24.43
向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元/公斤) 24.18 26.36 22.92
差异 3.34% -8.25% 6.18%
公司实际采购价格会综合考虑市场情况、采购量及商业信誉等因素而进行调
整。公司向汕头宝商的采购单价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2)华好养殖交易概况
公司向华好养殖采购的生鲜乳主要用于乳制品和乳饮料的加工生产,华好养
殖作为公司开拓安徽市场的奶源保障。
①华好养殖概况
公司名称 安徽华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主要股东 陆大好
经营范围 奶牛养殖。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销售
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华好养殖的主营业务为奶牛饲养,目前已发展为区域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化市
级龙头企业。华好养殖自 2018 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向发行人供应生鲜乳。为
应对江西地区因环保政策导致的奶源减少,发行人开始从距离江西省较近的华好
养殖采购生鲜乳,具有合理性。华好养殖的产品质量稳定,公司与华好养殖建立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开拓安徽市场,公司与熟悉当地市场的华好商贸进行合作,共同设立安徽
阳光,华好商贸作为安徽阳光少数股东,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华好养殖为华好商
贸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同时是发行人生鲜乳的重要供应商,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
作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华好养殖合作,不仅拓展了奶源,为公司开拓安徽市场提供了奶源保
障;同时又能整合华好商贸、华好养殖作为本土企业熟悉当地市场的优势,有利
于安徽市场的开拓。
③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华好养殖的合作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付款条件
等内容与其他客户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好养殖、非关联方采购同类型产品的价格比较如下: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向华好养殖采购单价(元/公斤) 5.07 4.85 4.76
向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元/公斤) 5.13 4.69 4.58
差异率 -1.26% 3.30% 3.78%
公司实际采购价格会综合考虑市场情况、采购量及商业信誉等因素而进行调
整。公司向华好养殖的采购单价与向非关联方的采购单价差异较小,交易价格不
存在重大差异。
(3)肖洋及其相关方的交易概况
①南昌县南新肖洋农业专业合作社概况
名称 南昌县南新肖洋农业专业合作社
成立时间 2018 年 8 月 7 日
注册资本 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洋
农作物秸秆组织收购、粉碎加工,销售成员种植的农作物秸秆,道路普通货
经营范围
物运输。
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肖洋及其关联方从事饲料销售等业务,发行人的自有牧场根据饲养需要向其
采购饲料,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③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肖洋及其相关方采购饲料,具体如下: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向肖洋及其相关方采购单价(元/公斤) 0.68 0.75 0.75
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元/公斤) 0.80 0.78 0.78
差异率 -15.12% -4.41% -3.85%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向肖洋及其相关方主要采购禾草等饲料,发行人综合考
虑质量和合作的便捷性,经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定价原则
一致,采购价格具有一定差异,主要系采购饲料品种不同所致,与非关联方采购
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4)经销商(高亦农、郭智)
①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高亦农和郭智主要从事乳制品、乳饮料销售业务,分别作为进贤县和赣州市
的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关联方高亦农和郭智与同一销售渠道的非关联方销售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关联方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销售价格 10,838.39 10,243.88 9,461.54
进贤县经
同一销售渠道非关联方销
销商高亦 11,529.91 10,673.43 9,853.29
售价格
农
差异率 -6.00% -4.02% -3.98%
销售价格 12,317.44 11,485.25 10,333.88
赣州市经 同一销售渠道非关联方销
销商郭智 售价格
差异率 6.83% 7.61% 4.88%
如上表所示,进贤县经销商高亦农和赣州市经销商郭智的销售价格与向无关
联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5)乳业电商
①乳业电商概况
名称 江西阳光乳业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2 日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付跃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电子商务等
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乳业电商主要从事食品销售业务,作为网络渠道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乳业电商为网络销售渠道经销商,以经销常温产品居多。网络销售渠道产品
价格相对透明,其业务特点与小型商超类似,故选择产品结构类似(以销售常温
产品居多)的小型商超经销商的销售单价进行可比分析:
单位:元/吨
关联方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销售价格 8,319.96 8,301.18 -
乳业电商 小型商超销售价格 7,764.34 9,444.16 -
差异率 7.16% -12.10% -
如上表所示,与产品结构类似的小型商超经销商的销售单价不存在显著差
异。
(6)华好商贸
①华好商贸概况
名称 安徽华好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大好
经营范围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华好商贸主要从事食品销售业务,作为安徽地区“自动售卖机”渠道经销商向
安徽阳光采购产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华好商贸为发行人安徽地区经销商,因此,选择安徽当地的经销商的销售单
价进行可比分析:
单位:元/吨
关联方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招股说明书摘要
销售价格 9,946.03 11,366.16 9,610.99
华好商
非关联方销售单价 11,261.09 9,792.50 9,654.87
贸
差异率 -11.68% 16.07% -0.45%
华好商贸以“自动售卖机”渠道为主,发行人安徽地区经销商主要以“送奶上
户”为主,总体上,发行人对华好商贸的销售价格与对安徽地区经销商的销售价
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公司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与阳光集团之间的商标转让
①阳光集团向阳光乳业转让商标
为避免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的独立性,报告期内,阳光集团将其持有的 12
个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号 注册商标 国际分类号 转让时间
②阳光乳业向阳光集团转让商标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未经营相关产品,故将该商标转让。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国际分类为第 29
类:豆制品;豆腐;开花豆;五香豆;熟制豆;豆奶粉;低脂土豆片;食用腌黄
豆;豆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注册商标 国际分类号 转让时间
③阳光集团向阳光乳业授权使用商标
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 24242482 的商标许可发行人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至办理商
标转让时止,目前该商标的转让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该商标情况如下:
注册号 注册商标 国际分类号 专利权期限
(2)临时租赁集团闲置仓库
公司因 2018 年底重建厂房,故租赁阳光集团的闲置仓库用于乳粉等原材料
临时周转仓储,租期 2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阳光集团
未收取租赁费。因疫情原因,公司厂房建设进度延期,故自 2021 年起,延长租
期 1 年,阳光集团亦未收取租赁费。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阳光集团仓库的公允性比较如下: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周边仓库市场费用(万元) 32.64 32.64 32.64
当期营业利润(万元) 14,670.12 11,422.10 11,692.82
占比 0.22% 0.29% 0.28%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 年至 2021 年的测算的租赁费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
成果影响较小。公司厂房建设完成后,将不再使用集团仓库。
(3)向阳光集团销售固定资产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南昌合达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合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9 年 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股东情况:
出资额 在阳光乳业 安徽阳光任职情
序号 股东 比例 曾任职单位
(万元) 曾任职情况 况
员工,后离职转为
经销商
员工,后离职转为
经销商
合计 100.00 100.00% - - -
(2)公司与南昌合达共同设立安徽阳光的相关情况
在安徽无任何品牌基础、市场基础,为整合当地奶源资源、市场资源,并提高员
工创业的积极性,公司联合南昌合达、华好商贸共同设立安徽阳光开拓安徽市场,
其中南昌合达部分股东为阳光乳业的员工、经销商或阳光集团的员工。
随着安徽市场业务的发展,市场开拓逐步取得积极成效,安徽阳光部分员工
看好鲜奶市场,离职创业成为安徽阳光的经销商。
招股说明书摘要
理进口,金额 263.44 万元。
报告期内,除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向关联方借入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
司向关联方借出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及绩效考核奖励,其中绩效考
核奖励部分随公司业绩变化而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26.00 243.79 242.68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华好商贸 16.58 15.84 3.49
乳业电商 12.82 7.10 -
进贤县经销商高亦农 67.20 55.21 56.61
赣州市经销商郭智 58.24 - 0.35
合计 154.84 78.15 60.45
赣州市经销商郭智 - 47.45 -
华好养殖 120.73 216.12 7.24
汕头宝商 263.44 74.71 2.32
合计 384.17 290.83 9.56
阳光集团 180.18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在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并依照有关协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
事项,已建立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建立了
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
上述关联交易,发行人已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和 2022 年 2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以及《关于对公
司 2021 年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
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关
联交易相关制度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健全并且有效执行。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各关联方,具备面
向市场的独立运营能力,公司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
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给予充
分、及时的披露。
为规范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胡霄云出具了《关于减少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共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胡霄云为董事长。
胡霄云:男,194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经济师职称,先后担任南昌市种子公司副经理(1981-1992)、江西省蔬菜种子
公司经理(1992-1997)、南昌市奶业产销公司经理(1997-1998);曾担任南昌
市人大代表,多次获省市“劳动模范”和“优秀企业家”等荣誉,获中国乳制品
工业协会首届金牛奖“中国乳业十大最受尊重企业家”称号(2005 年)、“振
兴中国乳业领军人”(2019 年)荣誉称号;自 1998 年起先后担任阳光有限/阳光
集团董事长、执行董事;自 2008 年起进入阳光乳业任职,现任阳光乳业董事长
兼总经理,任子公司长山牧场执行董事、安捷服务执行董事、安徽阳光董事、福
建阳光执行董事,并任阳光集团执行董事、银港投资执行董事、金港投资董事长、
爱丁堡环保执行董事、南昌致合执行事务合伙人。
喻宜洋:男,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 硕士
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担任南昌市乳品厂副厂长、厂长(1991-1997)、1998
年起任阳光有限/阳光集团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自 2008 年起进入阳光乳业任
职,现任阳光乳业董事,任子公司安徽阳光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阳光经理,并任
金港投资董事、南昌合达执行董事。
招股说明书摘要
高金文: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先后担任南昌市乳品厂、奶业公司财务科长
(1985-1997),1998 年起任阳光有限/阳光集团副总经理;自 2008 年起进入阳
光乳业任职,现任阳光乳业董事、副总经理,并任金港投资董事、秋实科技园监
事、景德镇弘盛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梅英:女,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会计师职称,曾任南昌市乳品厂、奶业公司财务科会计、副科长(1981-1997),
乳业任职,现任阳光乳业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任金港投资董事。
苑德闽:男,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律师,先后担任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南昌市涉外律
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曾获得荣获江西省优秀律师称号,发表多篇专业文章。
现任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阳光乳业独立董事。
陈荣:男,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曾获得江西省“第
二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等奖项,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教授、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山金利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光乳业独立董事。
马众文:男,195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研究员,曾任职于南昌市农科所、农科院等单位,曾获得农业部“全国农牧
渔业丰收一等奖”、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部农业部“全国星火
计划先进个人”等奖项,现任阳光乳业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共 3 名监事,其中肖爱国为监事会主席,邓仁强为职工监事。
肖爱国: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畜牧兽医师职称,先后在南昌市乳品厂、奶业公司、阳光有限/阳光集团工作
(1985-2004);后离职从事养牛等业务,现任阳光乳业监事会主席,并任阳光
集团监事、银港投资监事、金港投资监事会主席。
招股说明书摘要
邓仁强:男,195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先后在南昌市乳品厂、奶业公司、阳光有限/阳光集团担任机修员、机修车间主
任等职务(1982-2008);自 2008 年起任阳光乳业机修车间主任,现任阳光乳业
职工监事,并任金港投资监事。
谢杰:男,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工程师职称,先后在南昌市乳品厂、奶业公司、阳光有限/阳光集团工作
(1985-2008);自 2008 年起进入阳光乳业生产部工作,现任阳光乳业监事,任
子公司安捷服务监事,并任金港投资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胡霄云,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十一、(一)董事”。
高金文,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十一、(一)董事”。
梅英,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本节“十一、(一)
董事”。
高道平:男,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畜牧兽医师职称,先后在南昌市乳品厂、奶业公司、阳光有限/阳光集团工作
(1988-2008);2008 年起进入阳光乳业任职,现任阳光乳业副总经理。
杨发兴:男,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协青云
谱区第十届委员,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2001 年起先
后任阳光有限/阳光集团会计、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自 2008 年
起进入阳光乳业任职,现任阳光乳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子公司安徽阳光
监事、福建阳光监事、嘉牧农业监事。
徐其华: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工程师职称,自 1999 年起先后任阳光有限/阳光集团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部
副经理、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自 2008 年起进入阳光乳业任职,现
任阳光乳业副总经理,任子公司安捷服务总经理,为公司多项专利发明人,曾获
得“江西省优秀产品三等奖”,发表过多篇论文。
侯鹏:男,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南昌大学食品学院食品专业特聘老师,先后在江西省畜牧良种
场、江西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发表《抗幽门螺杆菌特异性免疫牛初乳粉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试》等文章,2007 年加入阳光集团;自 2008 年起进入阳光乳业任职,先后任
阳光乳业项目办副主任、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阳光乳业副总经理。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及任期
姓名 职务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提名人
胡霄云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
喻宜洋 董事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
高金文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梅英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
责人
苑德闽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
陈荣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
马众文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董事会
姓名 职务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提名人
肖爱国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监事会
邓仁强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职工代表大会
谢杰 监事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监事会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直接出资企业 直接出资比例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南昌致合 70.33%
胡霄云 董事长、总经理 银港投资 43.43% 35.45%
金港投资 4.58%
董事、 南昌致合 1.95%
安徽阳光总经
喻宜洋 2.10%
理、福建阳光经 银港投资 4.20%
理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公司职务 直接出资企业 直接出资比例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南昌致合 2.14%
高金文 董事、副总经理 2.15%
银港投资 4.20%
董事、副总经理、 南昌致合 1.95%
梅英 2.03%
财务负责人 银港投资 4.01%
苑德闽 独立董事 - - -
陈荣 独立董事 - - -
马众文 独立董事 - - -
南昌致合 0.97%
肖爱国 监事会主席 0.94%
银港投资 1.82%
邓仁强 监事 金港投资 0.42% 0.14%
南昌致合 0.97%
谢杰 监事 0.94%
金港投资 2.08%
南昌致合 0.97%
高道平 副总经理 0.94%
银港投资 1.82%
副总经理
杨发兴 - - -
兼董事会秘书
徐其华 副总经理 - - -
侯鹏 副总经理 - - -
陈毛毛 退休 金港投资 0.42% 0.14%
胡超亭 员工 金港投资 0.83% 0.28%
注:陈毛毛系高金文配偶之姐姐,胡超亭系梅英外甥配偶。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的税前薪酬
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万元)
胡霄云 董事长、总经理 35.24
董事、安徽阳光总经理、福建阳光
喻宜洋 22.97
经理
高金文 董事、副总经理 37.46
梅英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37.56
苑德闽 独立董事 5.00
陈荣 独立董事 5.00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职务 薪酬(万元)
马众文 独立董事 -
肖爱国 监事会主席 5.00
谢杰 监事 11.40
邓仁强 监事 17.21
高道平 副总经理 37.96
杨发兴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6.44
侯鹏 副总经理 36.46
徐其华 副总经理 38.30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马众文不从公司领薪。
除上述收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享
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
及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担任职务
阳光集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执行董事
南昌致合 发行人5%以上的股东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霄云 金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董事长
银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执行董事
爱丁堡环保 阳光集团控股的企业 执行董事
金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董事
喻宜洋 南昌合达持有安徽阳光
南昌合达 执行董事
金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董事
高金文 秋实科技园 阳光集团控股的企业 监事
景德镇弘盛置业有限公司 胡霄云参股的企业 监事
梅英 金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董事
苑德闽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江西财经大学 - 教授
陈荣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 独立董事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担任职务
限公司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
- 独立董事
限公司
中山金利宝新材料股份有
- 独立董事
限公司
马众文 - - -
阳光集团 发行人控股股东 监事
肖爱国 银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监事
金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监事会主席
谢杰 金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监事
邓仁强 金港投资 阳光集团的股东 监事
杨发兴 - - -
徐其华 - - -
侯鹏 南昌大学食品学院 - 食品专业兼职教师
高道平 - - -
十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阳光集团
阳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除持有本公
司 72.75%股权外,目前主要从事实业投资等业务。最近三年,胡霄云均为阳光
集团实际控制人,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止目前,阳光集团的基本
情况如下:
(1)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47.2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12 日
住所:南昌市青云谱岱山东路 1 号
经营范围:豆制品、糕点、面包、饼干的生产、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花卉、饲料批发、
零售、代购代销(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招股说明书摘要
(2)股权结构
阳光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合 计 5,247.20 100% 5,247.20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霄云,194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0102194902******,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胡霄云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并从 2018 年 11 月起兼任总经理。截
至目前,胡霄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5.45%股份,通过持有银
港投资 43.43%股权、持有南昌致合 70.33%出资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
制公司 97%股份。
十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8,776,547.34 350,794,985.26 312,997,024.04
应收账款 34,977,082.69 28,932,858.58 27,621,124.30
预付款项 6,770,804.75 14,806,553.95 15,353,387.27
其他应收款 1,157,638.06 1,205,187.25 1,538,789.65
存货 42,745,710.32 31,623,254.03 30,696,356.25
其他流动资产 10,982,789.26 4,806,693.29 100,563,464.54
流动资产合计 425,410,572.42 432,169,532.36 488,770,146.0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1,500,000.00
固定资产 242,288,482.14 210,446,417.76 117,146,199.55
在建工程 1,436,341.61 44,419,400.45 49,492,516.49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 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270,980.96 14,468,322.70 9,711,043.87
使用权资产 6,523,528.69 - -
无形资产 24,501,921.36 25,402,246.86 26,033,438.09
长期待摊费用 17,526,210.88 12,070,224.00 9,550,305.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6,769.51 1,492,397.99 1,610,357.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84,543.58 6,135,030.13 14,388,828.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5,388,778.73 314,434,039.89 229,432,689.21
资产总计 740,799,351.15 746,603,572.25 718,202,835.2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100,833.34 100,084,722.22 100,048,937.50
应付账款 25,888,936.47 25,353,180.69 23,833,079.27
预收款项 - - 5,843,783.23
合同负债 8,249,139.28 9,991,776.40 -
应付职工薪酬 19,843,382.27 14,789,463.99 13,490,137.15
应交税费 3,465,904.89 2,859,227.38 3,340,808.24
其他应付款 5,016,357.54 3,594,165.28 15,849,530.13
其他流动负债 940,475.72 1,309,246.05 -
流动负债合计 163,505,029.51 157,981,782.01 162,406,275.52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801,839.89 - -
递延收益 5,556,392.90 5,987,508.02 730,079.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61,552.42 1,171,297.7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819,785.21 7,158,805.72 730,079.61
负债合计 175,324,814.72 165,140,587.73 163,136,355.13
股东权益:
股本 211,960,000.00 211,960,000.00 208,780,000.00
资本公积 33,195,388.95 33,195,388.95 33,195,388.95
盈余公积 90,079,381.16 75,771,808.50 64,690,704.11
未分配利润 217,098,977.00 245,702,518.14 231,849,839.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52,333,747.11 566,629,715.59 538,515,932.16
少数股东权益 13,140,789.32 14,833,268.93 16,550,547.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5,474,536.43 581,462,984.52 555,066,480.13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740,799,351.15 746,603,572.25 718,202,835.26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元
项 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一、营业收入 630,617,856.69 522,571,948.55 542,969,466.45
减:营业成本 387,641,112.04 329,036,349.68 309,804,033.07
税金及附加 5,583,424.95 3,597,542.93 4,464,794.89
销售费用 40,884,607.18 32,118,739.99 55,151,000.19
管理费用 35,302,946.65 29,599,716.79 30,532,712.08
研发费用 18,377,791.33 17,570,131.48 17,954,382.77
财务费用 -574,603.14 -646,458.49 -2,452,285.94
其中:利息费用 3,593,882.86 3,968,680.55 48,937.50
利息收入 4,242,040.97 4,682,210.82 2,540,607.99
加:其他收益 4,158,789.59 1,546,863.98 1,118,206.45
投资收益 - 2,289,836.08 -74,903.4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1,500,000.00 -5,046,900.73
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245,683.64 -664,245.83 564,949.73
资产减值损失 -614,485.34 -266,017.90 -7,321,186.53
资产处置收益 -42.21 18,623.88 -4,873,703.04
二、营业利润 146,701,156.08 114,220,986.38 116,928,192.52
加:营业外收入 258,252.88 528.14 406,494.12
减:营业外支出 1,986,512.69 3,160,103.63 1,066,302.07
三、利润总额 144,972,896.27 111,061,410.89 116,268,384.57
减:所得税费用 10,961,344.36 7,844,906.50 12,626,858.44
四、净利润 134,011,551.91 103,216,504.39 103,641,526.1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 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4,011,551.91 103,216,504.39 103,641,526.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35,704,031.52 104,933,783.43 104,290,978.1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92,479.61 -1,717,279.04 -649,452.0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0 0.5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0 0.50
单位:元
项 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696,733,322.50 586,599,995.03 615,412,121.8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642,302.68 12,949,982.52 8,325,148.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6,375,625.18 599,549,977.55 623,737,270.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1,342,902.71 306,697,285.81 298,483,980.8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1,078,835.23 83,814,941.34 84,080,997.56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567,140.24 32,269,653.69 51,028,024.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249,140.85 36,567,763.79 41,116,473.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9,238,019.03 459,349,644.63 474,709,476.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137,606.15 140,200,332.92 149,027,793.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1,700,000.00 -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1,008,007.67 597,971,997.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06,065.00 283,950,897.97 615,070,018.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8,854,766.78 63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983,965.31 292,750,373.84 704,948,418.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777,900.31 -8,799,475.87 -89,878,400.07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 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180,000.00 200,000.00
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0 200,000,000.00 1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0 203,180,000.00 100,2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0 20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3,454,166.66 96,782,895.83 151,4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23,977.1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4,378,143.76 296,782,895.83 151,4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378,143.76 -93,602,895.83 -51,2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018,437.92 37,797,961.22 7,949,393.85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0,794,985.26 312,997,024.04 305,047,630.19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8,776,547.34 350,794,985.26 312,997,024.04
(二)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97.59 27.86 -581.85
的冲销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 - -
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415.88 154.69 111.82
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 - -
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20.80 497.20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
- - -
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 - -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 - -
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 - -
部分的损益
招股说明书摘要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 - -
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5.50 - -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 - -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 - -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76 -183.77 28.50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58.55 219.58 55.67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37.18 41.44 95.15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21.37 178.14 -39.4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167.50 179.89 -39.48
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53.87 -1.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402.90 10,313.49 10,468.58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和非
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对公司
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比率(倍) 2.60 2.74 3.01
速动比率(倍) 2.34 2.54 2.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65% 26.18% 27.7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
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股) 2.61 2.67 2.5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14 17.08 16.82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财务指标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存货周转率(次) 10.21 10.37 10.4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186.51 13,578.17 13,837.7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34 28.98 2,376.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股) 0.84 0.66 0.7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0 0.18 0.04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体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2,877.65 44.38% 35,079.50 46.98% 31,299.70 43.58%
应收账款 3,497.71 4.72% 2,893.29 3.88% 2,762.11 3.85%
预付款项 677.08 0.91% 1,480.66 1.98% 1,535.34 2.14%
其他应收款 115.76 0.16% 120.52 0.16% 153.88 0.21%
存货 4,274.57 5.77% 3,162.33 4.24% 3,069.64 4.27%
其他流动资产 1,098.28 1.48% 480.67 0.64% 10,056.35 14.00%
流动资产合计 42,541.06 57.43% 43,216.95 57.88% 48,877.01 68.05%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0.00% 150.00 0.21%
固定资产 24,228.85 32.71% 21,044.64 28.19% 11,714.62 16.31%
在建工程 143.63 0.19% 4,441.94 5.95% 4,949.25 6.89%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27.10 2.74% 1,446.83 1.94% 971.10 1.35%
使用权资产 652.35 0.88% - - - -
无形资产 2,450.19 3.31% 2,540.22 3.40% 2,603.34 3.62%
长期待摊费用 1,752.62 2.37% 1,207.02 1.62% 955.03 1.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68 0.20% 149.24 0.20% 161.04 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8.45 0.19% 613.50 0.82% 1,438.88 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538.88 42.57% 31,443.40 42.12% 22,943.27 31.95%
资产总计 74,079.94 100.00% 74,660.36 100.00% 71,820.28 100.00%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属于快速消费品行业,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另外公司生产所需机器
设备及房屋建筑物较多,公司固定资产占比相对较高。公司资产结构与业务发展、
经营规模相适宜。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10.08 57.09% 10,008.47 60.61% 10,004.89 61.33%
应付账款 2,588.89 14.77% 2,535.32 15.35% 2,383.31 14.61%
预收款项 - 0.00% - 0.00% 584.38 3.58%
合同负债 824.91 4.71% 999.18 6.05%
应付职工薪酬 1,984.34 11.32% 1,478.95 8.96% 1,349.01 8.27%
应交税费 346.59 1.98% 285.92 1.73% 334.08 2.05%
其他应付款 501.64 2.86% 359.42 2.18% 1,584.95 9.72%
其他流动负债 94.05 0.54% 130.92 0.79% - 0.00%
流动负债合计 16,350.50 93.26% 15,798.18 95.67% 16,240.63 99.5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80.18 1.03% - 0.00% - 0.00%
递延收益 555.64 3.17% 598.75 3.62% 73.01 0.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6.16 2.54% 117.13 0.71% -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81.98 6.74% 715.88 4.33% 73.01 0.45%
负债合计 17,532.48 100.00% 16,514.06 100.00% 16,313.6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99.55%、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69,673.33 58,660.00 61,541.2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64.23 1,295.00 832.51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637.56 59,955.00 62,373.7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134.29 30,669.73 29,848.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107.88 8,381.49 8,408.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56.71 3,226.97 5,102.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24.91 3,656.78 4,111.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923.80 45,934.97 47,470.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13.76 14,020.03 14,902.78
报告期 内公 司经 营活 动产生 的现 金流 量净 额分别 为 14,902.78 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 62,916.64 99.77% 52,255.59 99.99% 54,294.19 99.99%
其他业务 145.15 0.23% 1.60 0.01% 2.76 0.01%
合计 63,061.79 100.00% 52,257.19 100.00% 54,296.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各期的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 99%以上。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原材料销
售,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1)按产品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公司主要产品为乳制品和乳饮料,其中以低温产品为主,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低温乳制品 52,520.41 83.48% 42,499.45 81.33% 42,973.95 79.15%
常温乳制品 4,489.32 7.14% 4,249.25 8.13% 3,932.22 7.24%
乳制品合计 57,009.73 90.61% 46,748.70 89.46% 46,906.17 86.39%
低温乳饮料 2,322.61 3.69% 2,359.28 4.51% 3,339.57 6.15%
常温乳饮料 3,584.31 5.70% 3,094.76 5.92% 3,966.70 7.31%
乳饮料合计 5,906.91 9.39% 5,454.04 10.44% 7,306.27 13.46%
乳粉 - - 52.85 0.10% 81.75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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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合计 62,916.64 100.00% 52,255.59 100.00% 54,294.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乳制品,报告期各期乳制品销售占
比分别为 86.39%、89.46%和 90.61%,其中以低温乳制品为主。
(2)按区域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江西省内 60,931.42 96.84% 51,103.13 97.79% 53,437.85 98.42%
其中:南昌市 34,659.84 55.09% 29,408.52 56.28% 30,451.27 56.09%
其他地区 26,271.58 41.76% 21,694.61 41.52% 22,986.58 42.34%
江西省外 1,985.22 3.16% 1,147.98 2.20% 812.47 1.50%
网络销售 - 0.00% 4.49 0.01% 43.87 0.08%
合计 62,916.64 100.00% 52,255.59 100.00% 54,294.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江西省。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省外市场,
目前产品已推广至湖南、安徽等周边省份。2019 年公司设立安徽阳光,致力于
开拓安徽市场,公司在省外市场份额将逐步扩大。
(3)按销售模式列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模式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经销模式 55,320.01 87.93% 46,642.02 89.26% 48,424.83 89.19%
直销模式 7,596.63 12.07% 5,613.57 10.74% 5,869.36 10.81%
合计 62,916.64 100.00% 52,255.59 100.00% 54,294.1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模式业务收入占比近 90%,经销收入占比较高且保持
稳定。自成立以来,公司根据自身产品特点,逐步建立起了以“送奶上户”为主
的销售渠道,在南昌市内及周边发展个体经销商,在其他地区发展区域经销商,
由经销商负责开发客户、送奶上户及客户维护等工作。同时,公司对商超、机关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团体等客户进行直销,公司直销收入占比基本稳定,报告期各期销售占比基本保
持在 10%左右。
素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63,061.79 52,257.19 54,296.95
营业利润 14,670.12 11,422.10 11,692.82
利润总额 14,497.29 11,106.14 11,626.84
净利润 13,401.16 10,321.65 10,364.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70.40 10,493.38 10,429.10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221.37 178.14 -39.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101.19% 102.84% 100.57%
净利润/利润总额 92.44% 92.94% 89.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净利润
(1)报告期内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来源主要是营业利润,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100.57%、102.84%和 101.19%,整体保持稳定。
此外,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1.01%、99.92%和 100.01%,基本保持稳定。
(2)经营成果变化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较好。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54,296.95 万元、52,257.19 万元和 63,061.79 万元。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
行人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10,468.58 万元、10,313.49 万元和 13,402.90 万元,公司
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于营业利润,基本保持稳定。
(1)有利因素
①政府重视和政策支持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将“三农问题”作为首
要关注的焦点问题。乳制品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带动奶牛养殖、牧草种植等行业
发展,对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国家不断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乳制品行业及其上下游持续健康发
展。近年来为保证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产业升级,我国针对乳制品行
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20-2025 年)》、
《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20-2025 年)》、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 年修订)》、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
持续多年的政策支持和逐渐完善的监管体系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②乳制品市场潜力较大
随着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通过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我国不仅成为了奶类
生产大国,也是奶类消费大国、市场大国,我国乳制品行业正砥砺前行迈向实现
全面振兴新的目标。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镇化推进和三孩政策的实施,
我国乳制品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低温鲜奶方面,由于运输半径的限制,国内市场尚未出现一个全国性的领
导品牌,呈现地方区域性品牌全面蓬勃发展的态势,前三大巴氏奶企业的市场占
有率不足 30%,市场空间分散而广阔。根据欧睿国际的预测,2020-2025 年,低
温鲜奶市场规模仍将保持稳定增长,2025 年低温鲜奶市场规模将达到 487.57 亿
元,预计将较 2020 年增长 35.1%。
③行业发展不断规范
奶业十三五规划将乳制品安全定位为食品安全的代表性产业,把乳制品质量
安全放在优先地位,建设以安全为核心的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消除产业链各环节监管漏洞,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未
来,行业标准、法规、制度将更加完善,行业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乳制品安
全检测技术将不断提高,行业发展将不断规范。
(2)不利因素
①消费观念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人均乳制品消费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除了由于行业发展还未
饱和的因素以外,消费者对乳制品的消费观念落后也是重要原因。伴随着消费升
级的市场环境,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和乳制品企业对膳食营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养的不断宣传,消费者对乳制品的接受和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高,消费习惯逐渐
改变,未来对乳制品的消费倾向有望进一步增强。
②经营对资金门槛要求逐渐提高
随着乳制品行业对一体化经营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投资于
包括上游牧场资源在内的全产业链体系内,这对企业资金使用将造成一定的压
力。同时,随着行业监管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投资更多先进的
生产设备,完善高素质研发人才和质量监察人才队伍,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监
管要求。
十四、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的原则;优先采取现金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不得利润分配的原则。
(二)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三)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利润分配情况
方案的议案》,分红 5,00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的议案》
,分红 5,14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分配方案的议案》,分红 5,14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分红 10,00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分配方案>的议案》,分红 8,00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分配方案的议案》,分红 15,00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本次发行后的
股利分配政策”。
十五、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为长山牧场、嘉牧农业、安捷服务、
福建阳光、阳光零售;1 家控股子公司,为安徽阳光。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1)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长山现代有机牧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21 日
注册资本:306.00 万元
住所:江西省进贤县长山晏乡圳晁村
经营范围:奶牛养殖,花卉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发行人自有牧场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合 计 306.00 100% 306.00
(3)财务情况
经天职所审计,长山牧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855.04
净资产 -2,416.94
净利润 -158.02
(1)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省嘉牧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赤田镇塅里村伏龙岗
经营范围:奶牛养殖(该项目凭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渔业养殖、
销售;旅游景点开发、农作物种植、销售、饲料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发行人自有牧场
(2)股权结构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合 计 1,200.00 100% 1,200.00
(3)财务情况
经天职所审计,嘉牧农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8,600.11
净资产 302.68
净利润 -263.60
(1)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安捷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3 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
经营范围:货运、装卸、搬运、劳务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为发行人提供货运、装卸、搬运、洗瓶服务等业务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合 计 500.00 100% 500.00
(3)财务情况
经天职所审计,安捷服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993.82
净资产 667.65
净利润 65.86
招股说明书摘要
阳光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根据约定,公司认缴股权占比 80%、汕头宝商认缴股
权占比 20%。
福建阳光设立后,公司已实际出资,汕头宝商未实际出资。后由于市场环境
发生变化,福建阳光未开展任何业务,拟注销。汕头宝商于 2020 年 6 月退出,
将认缴未实际出资的 20%股权作价 1 元转让给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建阳光 100%股权,福建阳光基本情况如下:
(1)概况
公司名称:福建澳新阳光乳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东皋村元洪投资区原管委会大楼二层
经营范围:乳制品、饮料生产销售(经营场所另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未开展业务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合 计 8,000.00 100% 6,400.00
注:因福建阳光拟注销,因此未足额实缴注册资本。
(3)财务情况
经天职所审计,福建阳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5,875.01
净资产 5,874.56
净利润 0.05
(1)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好阳光乳业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河套村
经营范围:乳制品、饮料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乳制品、乳饮料的生产及销售,开拓安徽及周边省份市场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实缴出资(万元)
合 计 8,000.00 100% 6,520.00
注: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华好商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
华好商贸认缴后尚未出资的 700 万元股权以 0 元转让给公司,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正在办
理中;南昌合达根据《安徽阳光公司章程》约定 2024 年 4 月底之前缴足出资;根据约定,
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享受股东权益。
南昌合达的股东曾为阳光乳业的员工、经销商或阳光集团的员工,具体情况
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四、(二)、2、公司与南昌合达共同设立安徽阳光”。
(3)财务情况
经天职所审计,安徽阳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6,204.66
净资产 5,087.94
净利润 -641.58
(1)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阳光乳业新零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7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供应链管理
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乳制品销售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合 计 1,000 100%
(3)财务情况
经天职所审计,阳光零售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215.40
净资产 90.87
净利润 90.87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应用于主营业务,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
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
号 募集资金
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 2020-360104-1
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 4-03-028406
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 2020-341503-1
建设项目 4-03-029401
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 2020-360104-1
推广项目 4-03-028405
合计 60,079.96 60,079.96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金额,
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后认为:公司已经具备了实施上述项目所必需的条
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基地乳制品扩
建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及“安徽阳光二期乳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将提升公司
的产能,增强产品的多元化生产能力,并升级研发检测设备,与公司现有的生产
经营规模及未来发展规划总体相符。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财务状况稳健,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盈利能
力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裕,可以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及后续的运营。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乳制品生产及新品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
验,拥有省级奶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目前主营
业务和技术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充和生产工艺、研发检测技术的提升,并将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多年来,公司专注于乳制品行业,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和管理经验,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内部管理体系,
能够对技术开发、生产组织和市场拓展等各项业务环节进行有效管理,有利于保
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其
他不利影响。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及权益保护意识的增
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成为食品类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发
生的“三聚氰胺”、
“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对公司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
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另外,虽然国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但食品行业分支众多,企业
数量庞大,难免存在部分企业不规范运作的情况,若某个食品子行业的个别企业
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也将可能给乳制品行业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乳制品、乳饮料的生产销售,其中以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为主,
其销售收入占比在 85%左右。低温乳制品、低温乳饮料需低温冷链运输,从产品
生产至最终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经历多道环节。
虽然公司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历次市场抽检中,产品质量均符合要求,
未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但若未来因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因为其
他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品牌、信誉度、市场形象、产品销售等
造成不利影响。
(二)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风险
生产方面,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
迟省内复工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
通知》,公司及安徽阳光产品属于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行业),不在延迟复工企业范围内。
生鲜乳供应方面,《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
蛋奶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中规定:“三、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要推动将
商品畜禽、禽蛋、生鲜乳等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协调办理交通
招股说明书摘要
通行证,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产品运得出生产一线、运得到消费
一线,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现象”,疫情期间公司主要原材料生鲜乳供应未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通过送奶上户渠道销售产品,疫情期间受住宅小区实行
封闭管理的影响,对公司销售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公司 2020 年 1 季度产品销
量下滑,使得公司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出现下降。随着疫情在国内得到有效的控制,
社会秩序逐步恢复,2020 年第二季度公司产品销量已逐步恢复正常,并在 2020
年下半年及 2021 年持续保持稳定,产品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得到了有效地提升。
虽然疫情在我国已得到控制,社会秩序逐步恢复,但疫情影响尚未完全消除,
若疫情出现反复,一方面,如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爆发疫情,公司的销售将受到不
利影响,公司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供应商所在地区因疫
情停产停工或交通运输受限,公司面临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亦将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情形,使公司的商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亦将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乳制品行业风险
由于乳制品行业涉及食品安全,近年来又曾出现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因此
一直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媒体、消费者的高度关注。虽然乳制品行业面临广阔的
发展空间,但在短期内也存在一定的行业风险。
近年来,消费者对乳制品行业的质量问题极为敏感,本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不
时发生相关的负面新闻报道,如行业内其他企业经营不规范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
件等,都对本行业及相关企业造成了重大影响。如未来发生行业重大负面事件,
也可能造成消费者信心的动摇,选择暂时不购买乳制品产品,从而对本公司造成
不利影响,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生鲜乳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公司生产经营与提供生鲜乳的奶牛养殖行
业密切相关。如果我国内地大规模爆发任何牛类疫病或公司自有牧场奶牛遭受疫
招股说明书摘要
病侵害,则可能导致公司的原料供应不足;同时,消费者可能会担心乳制品的质
量安全问题,从而影响到乳制品的消费量。此外,还可能由此给公司奶牛生物资
产带来减值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由于奶牛养殖行业发生疫病而导致公司原材
料供应不足、产品消费量下降以及自有奶牛减值的风险。
(四)市场风险
受冷链运输的限制,公司产品主要销售于江西市场。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
省外市场,目前公司产品已推广至湖南、安徽等周边省份。报告期内,公司来自
江西地区的收入占比 90%以上,55%左右来自于南昌。公司于 2019 年专门设立
安徽阳光开拓安徽市场,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未来,随着公司销售市场的扩大,
区域销售市场占比较高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稳定性带来的影响将逐步降低。
但是,区域销售市场占比较高仍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公司产
品所覆盖的区域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短期内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与全国性乳品企业如伊利股份、蒙牛乳业等相比,公司品牌在全国性
市场上知名度较低,品牌影响力在全国市场范围内较为有限。
作为城市型乳品企业,经过多年精耕细作,公司在区域市场品牌知名度、美
誉度和营销网络等方面具有相对竞争优势,保持了较好的盈利水平。
但是,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其他乳制品企业加快在江西市场的扩张步伐
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竞争,则公司有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
下滑、发展速度放缓的风险,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净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公司产品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升级,消费者对产品
口味、营养价值等方面的需求偏好也在发生转变。消费者的需求偏好会对公司的
产品销售产生重要影响。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公司积极主动开展产品
招股说明书摘要
研发,开发新产品、新工艺,通过技术创新迎合和带动新的消费者偏好,以巩固
公司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
若公司的产品体系及技术研发方向与消费者偏好发生偏差,或公司未能根据
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会导致产品无法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将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原材料包括生鲜乳、乳粉、白糖、香精以及瓶、盖、纸箱等材料。其
中,生鲜乳、乳粉等产品的市场价格会随供求变化而波动。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总体稳定,但如遇气候变化、自然灾害、贸
易争端等情况可能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上升,进而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上升。
如果公司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而公司未能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
等方式消除其不利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下滑风险。
生鲜乳为公司的重要原材料之一,目前,公司主要通过自有牧场以及与规模
较大的牧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地满足了公司对生鲜乳的需求。报告期内,
公司自有牧场生鲜乳供应比例在 10%左右,公司主要通过从合作牧场采购生鲜乳
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为了增加自有牧场的供奶量,公司已对自有牧场进行了扩
建,并逐步增加奶牛存栏数量,以提高自有奶源供应比例。同时,公司与大型牧
场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奶源供应稳定。
但是,我国历史上曾因奶源不足而出现过“抢奶”现象,如果乳制品行业对
生鲜乳的需求量超出有效供给量较多,短期内公司可能面临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
险,将对公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得益于公司多年的深耕细作以及长期积累的市场声誉,公司主打的送奶上户
销售模式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并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内,公司保持
了稳定的发展。
但由于低温乳制品保质期较短(一般 7-21 天),并且在生产加工到流通环
节直至消费者手中,需要全程冷链维持,无法像常温乳制品一样长距离运输,因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销售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因此,相较于常温乳制品可以通过商超等大流通渠
道实现全国销售,送奶上户模式需要在区域市场内精耕细作,业务发展速度相对
较慢。
同时,如大量同行业公司进入本公司优势销售区域开展送奶上户业务,造成
市场无序竞争,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和管理风险
为开拓市场,提升产能和销售网络的辐射能力,公司于 2019 年在安徽设立
安徽阳光,公司的组织层级和生产经营体系相对更加复杂,公司的产品品类、人
员数量和资产规模亦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而增加。规模的持续扩张在一定程度上
给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管理、存货周转、品质控制等带来更大的挑战,也对公
司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
将得到提升。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果公
司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业务发展,将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
的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占比近
管理制度和体系,公司通过对经销商的规范管理,提高了经销商的自身经营能力。
但是,由于公司的经销商数量较多、分布较广,如果经销商出现经营不善或管理
不规范的情形,将对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厂区内拥有产权的自有土地上建设了生产车间(乳品二厂)用于生产,
后由于南昌市城市规划调整,公司未能取得该厂房的产权证书。针对该厂房未办
理产权证书事宜,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说明:(一)乳品二厂
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系历史原因造成,我局不会因此对阳光乳业进行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在乳品二厂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该厂房不会被列入征收、拆迁
计划,阳光乳业可以继续使用该厂房。
虽然该厂房建设在公司拥有产权的自有土地上,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
地、期限至 2053 年 6 月,公司仍存在生产厂房搬迁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同一厂区内的拆旧改新厂房主体已完工,如乳品二厂需要搬
迁,可用于承接其机器设备。
公司租赁了阳光集团一栋楼房作为行政办公场所,但阳光集团尚未取得该房
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针对上述情况,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说
明:(一)该办公楼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系历史原因造成,我局不会因此对阳光乳
业进行行政处罚;(二)在该办公楼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该厂房不会
被列入征收、拆迁计划,阳光乳业可以继续使用该厂房。阳光集团出具《承诺函》,
承诺:一、该房屋系本公司投资建造,其所坐落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本公司所有,
土地及房屋权属不存在权属纠纷。二、若政府有关部门对阳光乳业租赁使用上述
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对阳光乳业进行处罚,导致阳光乳业承担经济责任的,由本
公司对阳光乳业进行全额赔偿。三、若上述无证房产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要求拆
除或停止使用,则因上述事项对阳光乳业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将进行全额赔
偿;因此而导致的阳光乳业搬迁费用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存在办公用房搬迁的风险。
为向南昌市内经销商分发产品,公司在南昌市内各区设有分发点,主要负责
产品分发、玻璃瓶回收等工作。出于产品分发便利、管理便利的考虑,部分分发
点房屋由分发点员工自行租赁并支付费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在南昌市
内共有 49 处分发点,除 3 处营销管理中心为公司自有房产兼做分发点、2 处由
公司租赁外,其他分发点由分发点员工自行租赁;公司分发点中 26 处房屋无产
权证书。报告期内,各分发点运转良好,完成了公司产品的分发及玻璃瓶的回收
等工作。
招股说明书摘要
虽然分发点运转良好,且分发点周边类似房屋的可替代性强,但如上述无产
权证书的房屋无法继续租赁或负责租赁房屋的员工离职,短期内可能对相关分发
点的产品分发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霄云未直接持股,但通过控制银港投资、南
昌致合间接控制发行人 9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胡霄云通过银港投资、南昌致
合间接控制发行人 72.74%的股份。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
内部控制体系,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其控制的公
司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作出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 2018 年、2021 年再次通过认
定,公司因此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如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中不再符
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
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奶类初加工项目产品的收入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同时,公司子公司长山牧场、嘉牧农业销售自产的生鲜乳享受免征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子公司安捷服务、阳光零售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未来,如果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被取消,将可能对公司的
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存在一定的波动,特别是 2020 年受疫情影响产能利用率较低。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扩大,产能亦有较大幅度提升。尽管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预期收益良好,但如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生鲜
乳供应不足或公司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募集资金项目可能不能按照进度实
施或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费用增加
而导致利润下降、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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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签署的重要合同(交易金额预计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如下:
(一)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类型 合同期限
号
天津西桥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安徽华好生态养殖有限公
司
济南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
司
江西福迈食品科技有限公
司
上海晶澳玻璃制品有限公
司
中博农(东乡)牧业有限公
司
苏州嘉莱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
东方先导(广西)糖酒有限
公司
安徽华好生态养殖有限公
司
(二)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类型 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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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销售方 采购方 合同类型 合同期限
(三)银行贷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银行贷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借款 借款金额 担保
贷款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期限
号 人 (万元) 方式
发行 中国银行南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 2021.03.19-
人 市红谷滩支行 编号:HGTDD2021005) 2022.03.18
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将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未了结
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
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均未涉及任何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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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的情况
(一)发行人
发行人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霄云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
电话 0791-85278434
传真 0791-85273187
联系人 杨发兴
(二)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电话 010-66555253
传真 010-66555103
保荐代表人 张树敏、周滨
项目协办人 李雪艳
项目组成员 黄斌、吕家权、杨怡卿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颜克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电话 010-65219696
传真 010-88381869
签字律师 邹盛武、单震宇、闫倩倩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邱靖之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联系电话 010-88827799
招股说明书摘要
传真 010-88018737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磊、王皓东、闫磊
(五)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平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4 至 45 层 101 内 15
住所
层 2180C 室
电话 010-51398652
传真 010-5139865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艳、欧阳琪
(六)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住所
所广场 22-28 层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500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中国银行金融中心支行
户名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22056023692
二、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 2022 年 4 月 28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022 年 5 月 6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5 月 9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5 月 1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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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查阅。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签章页)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