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通
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014,062,317 股,并剔
除已回购股份 6,039,940 股后的 1,008,022,3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
四、 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关于每股现金分红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
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X 分配比例,即 1,008,022,377 股 X 0.05 元
/股 = 50,401,118.85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以
股=50,401,118.85 元/1,014,062,317 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储民宏 杨帆
咨询电话: 021-31115910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七、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