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为保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授予与解除限售切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
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业绩
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要求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在异议时,可向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门反馈。
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三、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制度
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公司相应考核办法具体规定执行。
五、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
增长率不低于3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2年完成公
解除限售期
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
不低于19.1亿。
第二个
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3年完成公
解除限售期
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
不低于21.4亿。
第三个
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4年完成公
解除限售期
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同时,EVA改善值(较2020年)
不低于29.8亿。
注:1.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2.除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外,董事会可根据相关内部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调整相应业绩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主营产品为普钢及特钢,因此选取归属申万普钢及特钢行业的下述规模
可比的上市公司(归母净资产排名前20且不小于100亿元)作为对标企业,具体
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过程中,上述对标样本业绩波动幅度过大,出现统计
学异常值,即数值明显偏离对标样本的绝大部分数值,致使对标的考核意义减弱,
公司董事会可剔除、更换或者增加相关样本,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
激励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
市价较低值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作质量、工作成效、工作创新、工作满意度等方面。能力素质评价指员工在本职
岗位上产生优秀业绩所需的素质。工作业绩指标实绩来源于经审定的公司财务报
表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能力素质指标实绩来源于在经营活动中的实际表
现和关键事例。根据各项指标设定不同的权重及评分体系,根据每项指标的得分,
确定激励对象加权综合评分。
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
度(按董事会审定的相应业绩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确定)。绩效评价中的特殊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裁定。绩效评价结果与考核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结果 AAA、AA、A B C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1.0 0.8 0
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处理。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
核结果进行修正。
七、考核流程
单位、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各单位、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
考核的依据。
八、附则
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