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8 号)的核准,浙江五洲新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 3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 31,68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0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五
洲新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五洲新春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法定持续督导期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王志、程梦思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30,122.1162 万
注册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99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五洲新春
股票代码:603667
实际控制人:张峰、俞越蕾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20 年 4 月 2 日
董事会秘书:崔翠平
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兴业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
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五洲新春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 1,271.31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财务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经
营业绩同比有所下滑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持续督导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
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五洲新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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