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
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权利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超额
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实施。
独立董事:陈众励、钟明霞、刘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