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 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广州 Guangzhou·香港 Hong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一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 话  Tel.:   86-10-5769 5600
邮政编码:100020                                                             传 真  Fax:    86-10-5769 5788
Beijing 100020, PRC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致: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
干措施的通知》
      (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程
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
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药明康德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和 2022 年
体。公司另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增加直播
会议方式,以直播方式参加的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告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以及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议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个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共计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842,968,11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8.5181%。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
据和统计结果,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表决的
股东共 1,0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985,021,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33.3239%。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4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共计 1,827,989,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420%。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 577,573,7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 22.5286%。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
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表决的 A 股股东共 1,0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共计 1,0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 1,562,594,7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60.95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共计 265,316,67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67.6533%。
  经本所律师验证,以直播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药明康德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外,以直播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药明康德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其中第 10
项、第 11 项、第 12 项、第 13 项、第 18 项、第 19 项和第 20 项为特别决议议
案:
  同意票为 1,827,764,76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77%;反
对票为 35,78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弃权票为 188,61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0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763,36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76%;反
对票为 37,18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弃权票为 188,61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0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523,10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45%;反
对票为 277,44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2%;弃权票为 188,61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0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951,38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79%;反
对票为 37,38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弃权票为 40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664,688,20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1.0666%;反
对票为 163,300,12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9333%;弃权票为 83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13,252,70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938%;反
对票为 11,583,22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337%;弃权票为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652,09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6%;反
对票为 156,47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6%;弃权票为 18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771,38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1%;反
对票为 37,18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弃权票为 18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771,06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1%;反
对票为 37,50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1%;弃权票为 18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418,64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88%;反
对票为 390,12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3%;弃权票为 180,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727,5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57%;反
对票为 81,06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44%;弃权票为 18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同意票为 1,827,772,87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2%;反
对票为 35,69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弃权票为 18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案》
  同意票为 1,827,773,53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2%;反
对票为 35,03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9%;弃权票为 18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同意票为 1,827,773,53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2%;反
对票为 35,03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9%;弃权票为 18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同意票为 1,827,773,54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2%;反
对票为 35,02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9%;弃权票为 180,6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1,827,773,53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2%;反
对票为 35,23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9%;弃权票为 180,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01,995,67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5780%;反
对票为 25,812,89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121%;弃权票为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520,491,72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1784%;反
对票为 307,217,352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8063%;弃权票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827,346,07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48%;反
对票为 180,63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弃权票为 462,45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为 1,704,548,89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2472%;反
对票为 123,295,23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449%;弃权票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了下列特别
决议议案:
  同意票为 1,562,236,70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99.9771%;
反对票为 35,68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 0.0023%;弃权票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了下列特别
决议议案:
  同意票为 265,031,66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99.8926%;
反对票为 144,949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 0.0546%;弃权票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
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药明康德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