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 49,040 股。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7.99114 元/股调整为 7.91614 元/股。
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业绩目标未全部达成,董事会审议决定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62,528 股,回购
价格调整为 7.9161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部分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
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
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
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