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董独字[2022]07 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175 号文》
)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
“公司”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在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丧失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此之外,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按照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2022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并同意以 4.50 元/股向 9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70.67 万
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2]07 号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