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规则、规范文件及福龙
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查证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关于注销产业并购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注销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张桂丰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结合当前投资市场环境、未来预期以及产业并购基金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注销产业并购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唐炎钊 肖伟 汤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