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龙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产业并
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注销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桂丰
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有利于优化整合公司资源配
置,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了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节约管
理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桂丰先生、张桂潮
先生已经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注销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唐炎钊 肖伟 汤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