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以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龙
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审议聘任总裁、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所涉及的有
关问题,我们审阅议案前已就上述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了咨询,公司董
事会也向我们提供了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参考了这些董事、高
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审阅有关资料后,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辉董事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裁,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王德华、罗永福、孟旭明为副总裁,张丽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邵君雅为总工程师。
该聘任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董事
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同意聘任。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其他董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我们认为能严格
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制定制度、
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
定。
其中关联自然人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的薪酬,经由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自然人
独立董事意见
回避表决的情况审议确定。遵循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
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我们同意按照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长、其他董事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向其支付。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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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富
张 纯
王文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