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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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元隆雅
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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