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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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3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4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面积为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2】82 号),截止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6013.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交易进展
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受让方(乙方):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山路 2 号 7 幢 4 楼 411 室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
议项下的森林资源事宜,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
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森林资源及所涉及的林地情况
资源转让给乙方,具体小班地块详见协议附表。
行了必要的踏查,充分了解相关森林资源的状况,有能力做出自
己的判断和确认,自行承担盈亏风险。
  第二条   流转方式
  国有林地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该流转方式不因不动产登记
部门的特殊要求而改变)。
  第三条   林地使用期限
  本协议项下之国有林地流转期限为 70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计算。
  第四条   森林资源转让款及付款方式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仟零壹拾叁万叁仟元整),其中:林
木资源转让费款为人民币(小写)5326.28 万元(即人民币(大
写)伍千叁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70 年期林地使用费为
人民币(小写)687.0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柒万
零贰佰元整)。
   (1)首期 51%森林资源转让款为人民币(小写)3066.783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零陆拾陆万柒仟捌佰叁拾元整)。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
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
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开户账号:
   (2)二期 39%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2345.187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肆拾伍万壹仟捌佰柒拾元整),
根据甲乙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现场拨交进度计算各批次应付森
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现场交接确认面积占本协议
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乙方在签订各批次森林资产现
场交接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
   (3)剩余 10%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601.33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佰零壹万叁仟叁佰元整),根据甲乙
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进度计算各批次
应付森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
发证面积占本协议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乙方在取得
各批次不动产权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
帐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纠纷,并解除在该森林资源上设定的任何他物权(如有),如森
林资源在流转期限内发生权属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对该森林资源按乙方经营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
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或收取、占有任何费用或财产。
整度及适用性,如出现有关设施无法使用的情况,乙方无需征得
甲方同意即可自行修缮或者新加,该等修缮及新加之任何设施于
流转期限届满后由甲方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家及福建省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的规定使
用该森林资源;乙方除支付本协议中所约定之费用外,不需向甲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政补贴归乙方所有,如遇该森林资源之全部或部分被征用、征收、
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甲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参与分配,包括
但不限于该森林资源所属林地及其上之林木资源、林间作物、果
实等等。
林资源的,无需甲方同意。如该处置行为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
程序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相关程序且明确表示同意乙方之行
为;如该处置行为不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的,乙方可按照
经营计划处置全部或者部分该森林资源且无需甲方同意,处置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给第三人、实施抵押等。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给守约方森林资源转让费 10%
的违约金。
不动产权证登记发证的情形时,甲方应根据评估报告中对应的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将森林资源转让款在剩余 10%森林资源转让
款中相应扣减,若扣减不足则由甲方另行退款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效力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涉及关联交易,则需要在甲
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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