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02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发行辽宁方大集团实
业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并
于2021年11月10日登记上市。本期可交换债券简称:21方大EB,债券代码:137129,
实际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3.50%(按年付息)。
  本期可交换债券自2022年5月10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为2022年5月10
日至2024年11月5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
期间,方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0.05%。其中,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500,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3.14%。
  进入换股期后,方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
减少,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换股
不影响方大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方大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