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2,105,503 元及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至还款之日的违约
金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
审判决书,公司拟转回已计提的坏账金额 143.20 万元,预计增加公司 2022 年当
期净利润 107.40 万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就
与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友时代”)、陶斌辉、赵红跃、黑
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共友”)之间的借款
纠纷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武汉市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 0112 民初 2504 号】,一
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9)、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人之一陶斌辉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塞力
医疗要求陶斌辉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塞力医疗、
共友时代公司、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公司承担。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鄂 01 民终 2338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3,826 元,由陶斌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司拟转回已计提的坏账金
额 143.20 万元,预计增加公司 2022 年当期净利润 107.40 万元,最终实际影响
金额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