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 临-02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年4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由于
工作人员理解错误,未将公司2022年收到的监管部门处罚在年度报告
第四节“公司治理”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进行披露,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后
(一)《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
的基本状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控股股东关系、
与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等方面都遵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构建了以《公司章程》为
基础,以三会议事规则、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构成的决策、监督、执行的经营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截止披露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差
异。
(二)《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
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调查处罚类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型
责令公司对已存在的“超
限存款”,立即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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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 施压降至股东大会批准限
关于对冀中能 w.csrc.go
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 额之内,达到信息披露标
源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 v.cn/hebei
额超过股东大会审批 准的应当及时披露;同时 2022 年 03
司采取责令改 其他 采取行政监 /c103648/
的最高限额,未及时履 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 月 04 日
正行政监管措 管措施 c2007313
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制度,预防控股股东控制
施的决定 /content.s
和信息披露义务。 权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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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河北证监局报送整改
报告。
作为“19 冀中 E2”债券
发行人,冀中能源集团
责令冀中能源集团在 2021
未按照债券《募集说明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债券
书》的约定按期披露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补 http://ww
关于对冀中能 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w.csrc.go
上市公司冀中能源、华
源集团有限责 中国证监会 同时,冀中能源集团作为 v.cn/hebei
控股 北制药在集团所属财 2022 年 03
任公司采取责 采取行政监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加 /c103648/
股东 务公司存款余额超过 月 04 日
令改正行政监 管措施 强合规意识,尽快采取有 c200725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管措施的决定 效措施协助上市公司压降 /content.s
议的最高限额或公开
在集团财务公司“超限存 html
承诺,上述“超限存款”
款”至限额之内,并向河北
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
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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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冀中能 w.szse.cn/
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
源股份有限公 disclosure
日存款最高余额为 被证券交易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
司及其相关当 2022 年 03 /supervisi
其他 123.40 亿元,占公司最 所采取纪律 任董事长赵兵文、时任总
事人给予通报 月 03 日 on/measu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处分 经理赵生山、董事会秘书
批评处分的决 re/pushish
的 63.03%,未按规定 兼总会计师郑温雅给予通
定 /index.ht
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 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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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收到河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主要领导
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通过将公司的贷款转换主体为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
转让股权等方式降低公司的财务公司存款,截止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已降
至49.76亿元,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已完成整改。
二、更正前:
(一)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控股股东关系、
与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等方面都遵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构建了以《公司章程》为
基础,以三会议事规则、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构成的决策、监督、执行的经营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
监管部门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的相关性文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更正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