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
核查,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
参股公司增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
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
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增资事项。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邢 敏 冯凯燕 潘兴高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