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 关于锦鸡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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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鸡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转股价格:9.53 元/股
  转股时间:2022 年 0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1 月 03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68
号文同意注册,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0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0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 6.00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锦鸡转债”,债券代码“12312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2 年 0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1 月 0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6.00 亿元,共计 600 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三)存续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7 年 11 月 03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3%,第
六年 2.7%
   (五)转股期限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 9.53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转股当日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0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 日)深交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
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锦鸡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 1 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处理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04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
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5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
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通过该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
最后 1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6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锦鸡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1 年 11 月 02 日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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