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 2022 年股 票 期权 激励 计 划激 励对 象 名单》 ( 以下 简 称“ 《激 励 对象 名
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时限不少于
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
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含合
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