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2-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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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计划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的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50 元/股,而在此价格上限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的上下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71.43 万股至 285.7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43%至 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次回购事项。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广东通宇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本次回购期限实施过程中,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
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
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
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回购
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
的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打造共创共享共赢的
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
划。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
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授予、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0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在回购启
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5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本
次回购股份约为 171.43 万股至 285.7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3%至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
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准。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3,000 万元,不高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7.50 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 股,回
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1%。
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增减额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24,653,961   55.88%   2,857,142    227,511,103   56.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403,005   44.12%   -2,857,142   174,545,863   43.41%
      合计      402,056,966     -          -        402,056,966     -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增减额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24,653,961   55.88%       0        224,653,961   56.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403,005   44.12%   -2,857,142   174,545,863   43.72%
      合计      402,056,966     -      -2,857,142   399,199,824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82,113.2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270,706.69 万元、流动资产 317,479.74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5,000 万
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1%、1.85%、1.57%,根据公
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原则确定的
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建立和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可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吴中林先生和时桂清女士,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
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
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未来 12 个月无具体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
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
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
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的所有文件;
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
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户名称: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
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内予以披露;
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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