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实
操性强,对激励对象具备约束效果,能够保障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