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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