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或“上市公司”)的委
托,担任其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
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投
资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一、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根据上市
公司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
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项目主办人:
蒋华琳 戴见深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蒋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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