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
案》,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5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 亿元(含),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进一步细化回购股份用途,细化后回购股份
用途为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细化后的回购股
份用途,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进行了补充披露,主要的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一、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
票的公司债券。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该数量不超过本次回
购股份的总数;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仅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该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总数;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同时用于两种用途,
则按照以优先确认的用途数量为主,剩余回购股份数量用于另外一种用途。”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二、更正前:
“8、相关风险提示: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
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更正后:
“8、相关风险提示: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
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
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三、更正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债券。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该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的
总数;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仅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
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总数;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同时用于两种用途,则按照
以优先确认的用途数量为主,剩余回购股份数量用于另外一种用途。”
更正后: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四、更正前: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更正后: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更正前: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约定用途,未
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
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更正后: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
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约定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不会损害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
途,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
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六、更正前: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 将股份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五)将股份用于转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六条:“……公司因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更正前: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债券,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
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更正后: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
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除以上内容外,无其他变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