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资产结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湘财股份”、“哈高科”)控股股东新湖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拟将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 5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湖控股的全资子公
司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商实业”)。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仅涉及一
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清偿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合规性审核
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湘财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的通知:为优化资产结构,新湖
控股与财商实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签署了《新股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财商实业
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新湖控股拟将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 50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5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湖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财商实业。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新湖控股持有公司 1,645,763,419 股股份(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 63.90%),财商实业未持有公司股份。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
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湖中宝”)合计持有公司 1,783,442,075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的 69.25%)。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后,新湖控股持有公司 1,145,763,419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40.13%),财商实业持有公司 5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 1,783,442,0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7%)。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当时总股本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的比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持股数量(股)
例(%)
注)
新湖控股 1,645,763,419 63.90 1,145,763,419 40.13
新湖中宝 79,584,348 3.09 79,584,348 2.79
新湖集团 58,094,308 2.26 58,094,308 2.03
财商实业 —— —— 500,000,000 17.51
合计 1,783,442,075 69.25 1,783,442,075 62.47
注:2020年6月,公司向新湖控股等16名交易对手方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各自所持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575,494,028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
(一)转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夏林
注册资本 415,385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3626832B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2%)
股东及持股比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8%)
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
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
备、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
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
经营范围
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
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
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二)受让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夏林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南海路 35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7LXRU38R
股东及持股比例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软件销售;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
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南海路 354 号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及付款安排
售,且乙方向甲方购买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500,000,000股的限售流通股
股份(标的股份)及其附着的一切权利及权益。
标的股份对应每股转让价格(即5.57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票大
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5.562元/股)。
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支付17.85亿元;
(2)标的股票全部过户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三)合规性确认及资产交割安排
在第(四)条各项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交易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
本次转让合规性确认的书面申请。
在取得上述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后,交易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尽快在登记
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自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自标的股份登记于乙
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益
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
(四)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协议的生效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双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条所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本次转让未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
(3)因一方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标的股份无法过户或已无
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4)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仅涉及一致行
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清偿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湖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1,500,351,893股,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16%。上述质押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
押登记手续。新湖控股及财商实业将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有限公司的股份,新湖控股曾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
认购取得的哈高科非开公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鉴于财商实业为新湖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且财商实业将继续遵守上述减持承
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
规定情形。
新湖控股与财商实业将根据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
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