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鹰股份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或“公司”)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宝鹰股份 2022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及额度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投资理财的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二)资金来源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仅限于
购买银行及其他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
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不得用于投资证券及无担保债券、境内外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得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
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
业务。
     (三)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以购买时间为起算且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
过一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
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王大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鹰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