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 17 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实施指引》、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件等相符。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
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
《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