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标准、公司审计工作及2021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报酬等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预计合
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斯颖 徐一新 徐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