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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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务部门于 2022 年
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合阳公司”)诉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一安阳珠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 05 民初 18 号,
本案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
司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4 )。本次收到
的民事判决书情况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安阳金合阳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治国
   被告: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钟葱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1)被告金一珠宝公司返还原告款项 567,052,105.90 元,并向原告支付占
用该款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84,642,765.25 元(以 567,052,105.90 元
为基数,依同期人民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计算,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此后累计计
算至实际支付完毕 567,052,105.90 元款项之日止);
   (2)被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
责任;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2021 )豫 05 民初 18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
判决如下:
阳珠宝有限公司款项 567,052,105.90 元,并向原告支付占用该款项损失(以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
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300,274.36 元,申请费 5,000 元,由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
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已披露的诉讼进展及其他新增诉讼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
司已在该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就已知的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披露。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尚未达到重
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对本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亦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七、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已委托律师将针对本案提起上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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