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 9.7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3 日、2022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91,30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最高成交价为 7.39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5.54 元/股,成交金额为 22,322,608.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962,80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最高成交价为 7.39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5.54 元/股,成交金额为 26,260,996.7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交量为 12,745,498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 1,162,200
股(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186,375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