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
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桂华、明新国、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