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2-04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及张贴方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进行反馈 。
(5)公示结果:公司内部人员未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
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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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叶立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兼
总工程师,是公司的领导、技术核心,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
有重大积极影响力,为公司发展起到了重大积极作用,其成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
性和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
计划除包括副董事长叶立胜以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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