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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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提升,进而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
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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