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2-03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05 月 0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5
月 0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5
月 0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受疫情防控要求,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通讯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011,437,6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1128%。
其中:通过通讯方式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640,04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7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98,797,5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通讯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07,905,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864%。
其中:通过通讯方式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640,04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95,265,5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285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通讯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
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279,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4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279,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4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29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764,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9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279,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150,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4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426,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94,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4,854,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05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22,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62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71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71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71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71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71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71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0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90,1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71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279,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47,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905,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73,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1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苏常青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详见 2022 年 05 月 06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