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2-3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11 - 2022/5/12 2022/5/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公
司总股本 8,831,250,228 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106,086,829
股,以 8,725,163,399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0,877,450.99 元(含
税)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总股本为 8,831,250,22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106,086,829 股,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8,725,163,399 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8,725,163,399×0.015)÷8,831,250,228≈0.0148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48)+0]÷(1+0)=
(前收盘价格-0.014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11 - 2022/5/12 2022/5/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贺正刚先生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将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
(“《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
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35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
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
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宜进行
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2050230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