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经营需要,
公司拟为石化科技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石化科技的业务经营。
公司为石化科技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傅冠强、李薇薇、周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