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晓华 王 亚 钱军辉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晓华 王 亚 钱军辉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