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方案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
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