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城发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
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因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期增加调水工程,项目建
设周期延长,期间各类费用有所增加。根据漯河源发水务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为保证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日常经营需要,本次
股东方拟向漯河源发水务提供借款 300 万元,各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
供同比例借款,其中,城发环境借款 237.6 万元,漯河城发借款 60
万元,中持水务借款 2.4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子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
参考市场同期水平,其他股东方根据出资比例等比例提供了借款。本
次借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启迪环境立案调查结果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在继续推进吸
收合并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城发环境短、中、长期融资体系的合理
搭配,不影响公开或非公开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拟将公司所持
对启迪环境的债权,转让给城发投资。具体债权转让事宜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我们认为,本次债权转让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
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债权转让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价公允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以
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