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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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城发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城
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
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漯河源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因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期增加调水工程,项目建
设周期延长,期间各类费用有所增加。根据漯河源发水务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为保证马沟污水处理工程(二期)项目日常经营需要,本次
股东方拟向漯河源发水务提供借款 300 万元,各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
供同比例借款,其中,城发环境借款 237.6 万元,漯河城发借款 60
万元,中持水务借款 2.4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系为控股子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
参考市场同期水平,其他股东方根据出资比例等比例提供了借款。本
次借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启迪环境立案调查结果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在继续推进吸
收合并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城发环境短、中、长期融资体系的合理
搭配,不影响公开或非公开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拟将公司所持
对启迪环境的债权,转让给城发投资。具体债权转让事宜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我们认为,本次债权转让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
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债权转让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价公允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以
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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