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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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家得宝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及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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