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2-04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概述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1 万吨/年新型导
电剂项目的议案》,项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石大胜华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2 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告编号:临 2022-012)。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保障本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提升项目区域竞争
优势,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
限公司变更为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以经工商部门核准通过的名称
为准),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变更为四川眉
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本次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二)拟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的名称为准)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合计 50,000 100.00
三、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
公司变更为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东
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变更为四川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原因是为更好
地提升项目区域竞争优势,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
四、关于本次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
方式,不会对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升项目区域竞争优势,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批程序
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