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2 人。董事王义华、郭晓丹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经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7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16.22 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7)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