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风险投资,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346,357,376.67 元的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北京 曹艳铭 李桂生